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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亚、市北集成电路厂房(通富通科)110KV线路接入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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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3206010318000064项目名称越亚、市北集成电路厂房(通富通科)110KV线路接入工程
标段编号L3206010318000064001001标段名称越亚、市北集成电路厂房(通富通科)110KV线路接入工程
工程类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亚、市北集成电路厂房(通富通科)110KV线路接入工程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幸余路南、福禧路西侧地块(越亚);通京大道东,幸福路南侧地块(市北集成电路厂房)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为1100万元 。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越亚、市北集成电路厂房(通富通科)110KV线路接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证明材料;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6月20日至 2025年7月3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北高新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和丰大厦A座9楼

地址

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人

于文艳

电话

0513-55883586

电话

18012880301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49963200@qq.com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40家(含4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40家时,根据以下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R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动态考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特别提醒: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须提供: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④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证明材料。

诚信承诺书

须提供: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如采用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银行保函、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及银行保函的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证(采用银行保函格式详见附件)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其格式未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7)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28)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

(29)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但未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未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

(30)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不一致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总得分=A。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不适用)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不适用)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15家(含15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4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40家(含4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4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0家和平均值以下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投标单位报价等于平均值也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不适用)

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不适用)

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R(一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方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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