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陶沟片区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20SZ26JL0696(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60309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陶沟片区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20SZ26JL069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工 0553-38732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1735532100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厦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 | 1.25 | |
项目负责人 | 张晓辉 | |
证书编号:0035314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西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三期)二标段监理; 2.弋阳县方志敏大道北延至弋阳北高速出口道路建设项目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江西万年县城市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监理项目二标段; 2.浔南片区绿地排水防涝及海绵化改造工程监理(1-6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 | 1.3 | |
项目负责人 | 常素芬 | |
证书编号:001564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二期项目监理二标段; 2.海军大道(泰州大道-东风南路)改造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二期项目监理二标段; 2.精彩家园品质绿化158工程(市住建局)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 | 1.27 | |
项目负责人 | 洪剑 | |
证书编号:0042960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长三角一体化苏皖毗邻合作区(宣州)项目(EPC)建设施工监理; 2.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二期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长三角一体化苏皖毗邻合作区(宣州)项目(EPC)建设施工监理; 2.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二期监理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你单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作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方法二,K=0.22; 2.评标基准价:1.33%; 3.样本值单位:中厦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鑫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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