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14-TCDL-C2026-000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1 | 南京精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91320115080292815L | 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7号7幢 | 86.01(均分制) | 1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器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明确。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泉、文璋、王少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75%计算,代理费为: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6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5-52405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涛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祥路67号泛悦城市广场T2栋610室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8705183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87051839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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