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 品目 | 数量 | 竞价类型 | 预算金额(元) |
PLAN-2025-440300000-103601-03086 | 空调机 | 1 | 竞价采购 | 1891070.00 |
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总价超过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财政总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财政计划中对应的单项预算。
2.推荐品牌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
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数量违背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的。
4.供应商响应的交货期长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交货期要求。
5.供应商响应的任意一项服务要求不符合本项目公告中约定的服务要求。
6.供应商响应的任意一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7.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8.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9.采购需求明细中未明确已取得财政部门等审批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批件的,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竞价。
10.若本项目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等),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1.供应商未按项目要求上传竞价应答文件或分项报价表的。
(五)竞价有关情况处理1.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2.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3.成交结果确定后,如因质疑、投诉等情形被依法确认供应商成交资格无效的,如有效供应商仍不少于3家,则由报价次低的有效供应商替补成交,否则应当重新采购。4.成交结果确定后,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但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采购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经主管部门核实,则由报价次低的有效供应商替补成交。按第3条、第4条款确定替补成交供应商的,将替补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新的成交供应商;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替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处理。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7.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8.供应商提交的竞价应答文件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信息的通知》(深财购〔2022〕3号文)要求,分为信息公开部分与非公开部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应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应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如供应商将必须放于应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应答文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六)质疑及其处理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价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价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价文件或者竞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提出质疑 (七)合同履约1.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5.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竞价项目,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机构备案。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竞价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实施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6条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八)重要提示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竞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2.本项目不得以解释或说明的方式在竞价结束后修改竞价文件或应答文件内容。3.若后续出台的采购政策及相关文件对现有文件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则以新政策或新文件为准修改模板相应内容。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深圳大学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项目联系人:马老师联系方式:0755-265311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86500047、0755-88653246 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八、附件竞价采购需求明细:详见附件竞价应答文件模板:详见附件深圳大学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