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5〕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贺兰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贺兰县暖泉农场。
2.2 建设规模:共铺设dn110PE给水管道(1.6Mpa)131m,dn75PE给水管(1.6Mpa)198m,铺设dn63PE给水管道(1.6Mpa)906m,铺设dn50PE给水管道(1.6Mpa)10409m,铺设dn40PE给水管(1.6Mpa)365m,铺设dn32PE给水管道(1.6Mpa)772m,铺设dn25PE入户管39880m,新建分水阀井39座,联户水表井153座(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注册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标单位上述资质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新的资质证书,则按照规定的新旧证书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现将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打开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
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如出现问题,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
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插入CA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2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
9.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贺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877632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水务局
地 址:贺兰县创业路5号政务大厅9楼
联 系 人:焦斌
电 话:0951-806450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新田国际商务中心四层417室
联 系 人:张宏祥、施菲菲、马芳
电 话:0951-6150819、18195109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