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桂林市托育服务中心(兴安分园)项目(重)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3002826005335001 | ||
招标人 | 兴安县妇幼保健院 | ||||
建设单位 | 兴安县妇幼保健院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昕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拟在妇幼保健院内新建一栋4层的兴安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4202.3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126.25平方米,室外硬化面积约15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400平方米,新增托位数115个。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供电、消防工程、室外场地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桂林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广西开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开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15674934.76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宁文静(注册编号:桂245161762752;身份证号:430521********666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吕华珍(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0006876;身份证号:452325********0620) 温庆芳(证书编号:桂建安C1(2026)0012376;身份证号:450322********002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启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时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15840243.53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谭剑锋(注册编号:桂245222201601;身份证号:450422********403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小兰(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5956;身份证号:430421********5341) 周丹(证书编号:桂建安C1(2026)0009587;身份证号:430421********538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方硕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15889787.08元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邓旭华(注册编号:桂1452019202000958;身份证号:431102********10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石杰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02726;身份证号:450323********3021) 唐春秀(证书编号:桂建安C1(2026)0009553;身份证号:450324********432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旅游学院留学生公寓楼工程; (2)御景阁小区17#商住楼及17#商住楼半地下室;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220644 | ||
附件: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pdf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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