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13435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路西侧龙胜时代大厦办公、商业物业租赁项目(第三次)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工业西路7号龙胜时代大厦 |
| 面积/数量 | 35857.29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不可以整体转租,可以部分分租。承租方成交后,未经得股份公司同意不得将该物业以转卖、转租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在经得股份公司同意后允许分租,分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与股份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 | 出租期 | 19年((自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4元/平方米/月((含税,860,574.96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不含水电费)) |
| 租金的递增 |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五年租金无递增,后期每五年递增5%,即: 1.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1年起至第5年止,月租金单价不递增; 2.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6年起至第10年止,月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3.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11年起至第15年止,月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4.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16年起至第19年止,月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
| 履约条件 | 使用要求如下: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承租方租用期间政府政策允许并经由股份公司同意后可搭建其他临时性建筑物,物业租赁期限到期后可移动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归股份公司所有。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 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 产、 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 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 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 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 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 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及改建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 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 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 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 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 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 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深交易〔2025〕1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一)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面积合计约为35,857.29平方米共涉及1栋物业,物业地上共24层,其中1-4层裙楼为商业用途,5-24层为办公用途,其中办公建筑面积合计22,392.4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合计13,464.88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最终以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的测绘报告为准。)(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三)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有。(四)抵押、查封情况无。(五)物业其他情况1.电梯:办公部分有4台电梯,商业部分有2台电梯。2.变压器:2台,供办公楼及商业裙楼使用,功率均为1000千瓦。3.派遣人员:由出租方派遣1名安全监督管理员,费用为5000元/月,由中标方支付至出租方。4.其他情况:该物业的地上停车场及地上(建筑物外)其余空间,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无偿使用。停车场地有限,如满足不了需求,承租方自行解决停车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按签订租赁协议约定为准。(六)计算租金面积建筑面积合计为35857.29平方米(以出租方提供的测绘报告的面积为准),其中商业部分(第1-4层)总建筑面积合计13,464.88m²,办公部分(5-24层)总建筑面积合计22,392.41m²(最终以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的测绘报告为准)。(七)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五年租金无递增,后期每五年递增5%,即:1.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1年起至第5年止,月租金单价不递增;2.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6年起至第10年止,月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3.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11年起至第15年止,月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4.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16年起至第19年止,月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八)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因此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九)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34年10月31日。(十)原承租方名称(如有):深圳市爵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十一)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十二)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否,不可以整体转租,可以部分分租。承租方成交后,未经得股份公司同意不得将该物业以转卖、转租或变更法人等方式转入他人或公司,在经得股份公司同意后允许分租,分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与股份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十三)关于免租期的风险提示:无。(十四)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1.若本次非原承租方中标,原承租方到期后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的,新承租方需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或迟延交付部分物业,出租方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新承租方使用。租金从实际交付给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新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迟延交付物业为由,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及相关赔偿(补偿)。2.新的中标方产生后需与出租方(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成立银行共管账户,资金往来需受出租方监管。(十五)其他费用:1.本次租赁物业上平台产生的咨询评估费用,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咨询评估费用50,000.00元(以招租人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2.本次租赁物业上平台产生的测绘服务费用,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测绘服务费用18,000.00元(以招租人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3.根据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终止补充协议》,原承租方对本物业进行装修升级,若本次招租中标或成交的承租人非原承租方,新承租人应承担室内装修重置成新价值费用,室内二次装修的重置成新价值为人民币9,500,292.00元,费用支付节点由原承租方、新承租方以及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另行约定支付方式。【根据戴维量行(深圳)土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戴维估字SZ(2025)10-N0117号),室内二次装修的重置成新价值为人民币9,500,292.00元)。】该二次装修评估费用,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咨询评估费用60,000.00元(以招租人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4.新承租人需承担办公、商业的公众责任险,该物业主体责任险由招租方购买并承担费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5.新承租人承租期间,消防设备,供水设备,配电房(商业及办公使用的变压器:①编号:#07000311092,功率为1000KVA;②编号:#07000311094,功率为1000KVA。住宅部分使用的变压器:③编号:#07000311093,功率为1000KVA)等与住宅物业共用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不能直接分割的费用,由承租方按办公、商业面积占办公、商业租赁面积与住宅小区面积之和的比例(比例为47.43%,计算方式为:办公、商业面积÷(办公、商业面积+住宅面积),即比例为35857.29÷(35857.29+39746.70)=47.43%)分摊需承担的相应费用,可直接分割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各自费用,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的收费凭证为准。注:本项费用先由物业管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新承租方收到应承担的费用票据或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公司缴清应承担的费用”)。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EF%BC%8C%E9%80%89%E6%8B%A9%E2%80%9C%E9%A1%B9%E7%9B%AE%E4%B8%AD%E5%BF%83%E2%80%9D%EF%BC%8C%E9%80%89%E6%8B%A9%E6%84%8F%E5%90%91%E9%A1%B9%E7%9B%AE%E7%9A%84%E2%80%9C%E9%A1%B9%E7%9B%AE%E8%AF%A6%E6%83%85%E2%80%9D%E7%82%B9%E5%87%BB%E3%80%90%E7%AB%8B%E5%8D%B3%E6%8A%A5%E5%90%8D%E3%80%91%EF%BC%9B%E5%A6%82%E6%9E%9C%E6%98%AF%E6%9C%AA%E6%B3%A8%E5%86%8C%E4%B8%BA%E7%94%A8%E6%88%B7%EF%BC%8C%E8%AF%B7%E8%AE%BF%E9%97%AE%E6%B7%B1%E5%9C%B3%E9%98%B3%E5%85%89%E7%A7%9F%E8%B5%81%E5%B9%B3%E5%8F%B0%E7%BD%91%E7%AB%99%EF%BC%88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9日00时至2026年1月5日18时(北京时间)。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三)询问、澄清和异议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为准。(四)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五)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首年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 物业管理费 | 无 |
| 水费 | 不包含在租金内,水费根据实际产生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由承租方支付) | 电费 | 不包含在租金内,电费根据实际产生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由承租方支付) |
| 其他 | 详见本公告“其它补充说明(十五)其他费用”内容。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1月13日 10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13日 10时30分00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3日 10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方式 | 23338511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条件说明: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意向承租人意向登记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意向登记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本物业已申办主体消防等相关手续,后续如有需要或需重新申办,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参加物业招租意向登记的承租人需知悉该情况。5.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合规经营风险说明: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7.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①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②该物业以现状出租,租赁合同到期后,中标方如满足资格可选择通过相关招租手续继续承租该物业,如选择不继续承租此物业,现状装修与不可移动的归股份公司所有,可移动的归中标方自行处理,中标方不得以此为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③1.租赁合同期限内,如出租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合同)的,出租方以10年期限为准,按9,500,292.00元室内装修重置成新价值折算相应赔偿。2.租赁合同期内,如出租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合同)的,如中标方入场后新增装修或因装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部分,按剩余租赁年限折算相应赔偿。3.如承租方原因导致解除租赁协议(合同),则出租方不需承担任何赔偿”。8.不可抗力风险说明: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如遇到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拆迁或出租方城市更新、利益统筹项目升级改造该物业,出租方接到项目通知后需提前10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搬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租赁物的主体赔偿及主体安置费归出租方所有;装修、搬迁、客户安置费、经营损失等费用的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或出租方协助向征收方(或第三方)索取赔偿,所得全部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索取其他任何赔偿。9.水电设施风险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10.违约事项说明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11.租赁面积事项说明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2.交易平台免责声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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