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检测项目SQ2025-JC1标段、SQ2025-JC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养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检测项目SQ2025-JC1标段、SQ2025-JC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面和桥梁等养护专项工程,主要涉及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桥梁养护专项工程等。本年度所有普通国省道养护专项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都列入本标段,相关检测费用按照本次中标费率进行计量支付。
宿迁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AFBZ-2025-SG1至SG4标段)、沭阳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和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科技兴安施工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宿迁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G343、5344省级精品路工程施工,对G235与S330、G633与龙董路、S325与新大线三个交叉口精细化提升,对全市普通国省道现有交安设施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养护、对沭阳县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施工、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科技兴安等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宿迁市2025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检测项目,拟分为2个标段,即SQ2025-JC1标段、SQ2025-JC2标段。招标范围为:
SQ2025-JC1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包人要求的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总数的5%控制)和工程现场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2)代表工程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对承包人和监理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对承包人自检和监理抽检工作进行检查。
(3)协助发包人开展全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4)负责策划“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方案,建立“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要求、标准,形成完善的“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档案资料,达到“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考核标准。同时根据“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按业主要求做好全线参建单位质量和四新技术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编制业主资料,并定期邀请品质工程专家对“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好品质工程资料的整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5)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通报,上报发包人行文下发,跟踪通报整改回复;定期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展质量、内业资料培训管理。
(6)配合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项、分部工程和项目交工验收检查工作、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
(7)配合进行质量和安全的事故、纠纷等问题处理。
(8)按照业主要求对工程内业资料、试验检测资料进行检查。
(9)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后评估工作(包括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对施工质量的评估等工作内容)。
(10)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SQ2025-JC2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宿迁市2025年度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及标志标线更新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标准试验进行标准试验验证,验证频率100%;对项目涉及到的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频率不低于5%;协助业主进行试验检测、测量相关的管理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考核验收并编制工作报告。
按省厅公路中心要求,每3个月对全市普通国省道全线标志标线维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共计4次,并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给业主。
2.3服务期
检测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业绩要求:
SQ2025-JC1标段: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检测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或质安中心技术服务项目。
SQ2025-JC2标段: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检测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安设施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精细化提升工程)检测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求:
SQ2025-JC1标段:具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检测类别为桥梁(或桥梁隧道工程)或公路(或道路工程)专业);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在检测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或质安中心技术服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SQ2025-JC2标段:具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检测类别为交通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或机电工程)专业);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在检测内容包含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安设施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精细化提升工程)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社保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保险缴费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5月或2025年6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优先确定SQ2025-JC1标段的中标人。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电子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电子件或者上述截图电子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检测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62号
联系人:徐科、成科
电话:0527-84355182、13056106500
招标代理: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西路151号
联系人:黄皇、卢芬
电话:15851165295、15751551944
电子邮箱:sqjtfw@163.com
监督部门:
1、宿迁市数据局
投诉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2、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行业监督电话:0527-84355162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4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预约的,不影响本项目的投标,未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预约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采用多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缴纳的,投标人应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经CA登录后,进行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操作;投标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可以不进行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操作。如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20:00至2025年6月24日9:30。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11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