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濮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拟对厂
区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进行定期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截止日期1月21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濮阳双汇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环境监测项目
2. 项目地点:河南省濮阳清丰县文化路553号
3. 监测范围: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锅炉烟气排放口、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生产车间工艺废气排放口等固定排放源
无组织排放监测:厂界四周、生产车间周界、物料储运区、污水处理站周界监测点位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厂区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2个点位
主要监测因子及频率: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 服务要求:
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监测方案
按照国家标准方法进行采样和分析
按时提交监测报告(含原始记录)
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提供监测数据分析和改进建议
配合环保部门检查所需的监测数据支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环境监测、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项目。
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证书或类似资质。
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3项类似工业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监测报告封面)。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监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测工作经验。
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所有监测设备需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联系方式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文化路553号
项目联系人:曹朝阳
联系电话:17344955125
濮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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