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2025年“学习强国”金华学习平台建设运营项目
标的名称:2025年“学习强国”金华学习平台建设运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6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用于金华学习平台的日常运营及线下线上活动推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是金华市最具权威性和专业性的综合新闻传媒机构,承担着全市重大新闻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及新闻素材采集与供给的核心职能。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传媒中心在内容生产、传播渠道、资源统筹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中心融合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传播形态,拥有完善的采编体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以及覆盖全市的信息采集网络,能够确保新闻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和权威性。中心目前运营的金彩云客户端是金华市市级官方新闻客户端,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下,致力打造金华新闻资讯传播矩阵“龙头”,主力军全面挺进主战场。
在金华市各类重大政务活动、民生工程、突发事件中,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始终是第一信源和核心记录者,具备其他单位无法比拟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同时,传媒中心长期积累形成了大量独家新闻资源和珍贵历史档案资料,构建了独特而深厚的信息优势和服务能力。基于其在本地媒体格局中的核心地位、权威资质与综合能力,“学习强国”金华平台的相关工作唯有由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承接,才能确保内容质量、政治方向和传播效果的高度统一,具有唯一性,也唯有该中心具备统筹全局、联动各方、高效执行的能力,真正实现平台建设的目标与要求。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和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内容规定,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23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469362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9-82468735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775.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