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确山县水利局
监理人(全称):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确山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确山县各乡镇境内;
3. 工程规模:铺设输配水线路长度共计257.78k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和PE管,配套建设阀门井387.00座,村级管网及入户工程71798户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915812500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赵辉,身份证号码: 412821********4014,注册号:2310006075。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暂定以工程项目总投资×中标费率(%)确定,即191581200元×0.456%=873610.272元,取整873610元。大写:(捌拾柒万叁仟陆佰壹拾元整)。最终以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0.456%据实结算。
合同价格形式:费率。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26年08月25日始,至2029年08月25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6年08月25日。
2. 订立地点:确山县水利局。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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