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分院改扩建二期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2023]118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业主)、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代理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同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24号。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63183平方米,包括急诊用房2809平方米,门诊用房13715平方米,住院用房38806平方米,医技用房16989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6440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144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2460平方米,大型医用设备用房2600平方米,科研用房13000平方米,教学用房7100平方米,规培用房3000平方米,文化活动用房(便民服务用房)1494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5333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配供电等公共配套工程及景观、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450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40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100万元、预备费6896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建设管理代理制方式、工程总承包(EPC)结合专业工程进行建设。投标人须完成本项目从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结算、直至配合竣工决算阶段工作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包含土石方及边坡支护部分),其中土石方及边坡支护部分投资约15015万元,该部分已确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但本次招标服务单位仍有相关配合的义务。主要包括:
2.3.1 前期阶段
(1)协助招标人建立完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度、流程;
(2)配合招标人审核功能布局和工艺要求,确保满足招标人投资控制目标;
2.3.2 设计阶段
(1)协助招标人分解概算金额及单方造价指标,引导EPC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2)审核EPC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图预算(含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分析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金额和单方造价指标范围内,一旦发现超概的情况,应及时预警并从经济方面提出纠偏措施,指导EPC总承包单位进行优化设计;
(3)对设计阶段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从经济合理性、拟实现的价值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发表咨询建议;
2.3.3 招投标阶段
(1)对不同项目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咨询意见;
(2)审核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并及时发表咨询意见;
(3)审核专项工程(智能化工程、洁净工程、医疗气体系统、实验室专项等)招标工程量计价清单及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参与招标后续相关造价服务工作;
2.3.4 合同订立及变更
(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以及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并及时出具咨询意见;
(2)对合同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修改完善变更条款;
2.3.5 施工阶段
(1)按合同约定工期评价工程进度的合理性,对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进行提示,并测算可能对造价的影响;
(2)审核工程进度款,对监理单位出具的进度款审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招标人;
(3)参与建筑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工作,并出具咨询意见;
(4)应参与的其他工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参与工程中主要材料/设备的选型、样品封样工作;
B.参与工程的收方签证;
C.参与工作例会、各项验收和其他招标人通知的会议;
D.对施工方案进行经济评价,如有多个施工方案需完成经济对比,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方案经济对比报告;
E.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预算控制建议,对图纸会审修改内容进行经济评价,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投资增减对比报告;
F.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项目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内容及工艺调整进行经济评价,并单独出具评价和投资增减对比报告(审核报告);
G.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及完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成本分析(指标分析);
H.负责各类费用支付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I.建立各类台账包括:合同台账、认质认价管理台账、工程进度款审核及支付台账、设计变更预算审核台账、签证审核台账、收方台账、动态成本台账、结算台账等。
J. 协助招标人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并发表咨询意见。
2.3.6 竣工结算阶段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原始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2)根据相关法规、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结合竣工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协助招标人处理结算过程中的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合同与结算争议等事项,以及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并出具咨询意见。
2.3.7 竣工决算阶段
配合完成竣工决算相关工作。
2.3.8 其他
(1)无条件配合国家审计(如有)及其他审计巡视相关工作(如有),并严格执行相关决定。
(2)招标人在过程中要求的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3)对二类费用限价出具审核意见;审核二类费用的进度款,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查二类费用的结算资料,并出具审核报告。
2.4 服务期:本项目暂定建设周期780日历天,造价咨询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完成、并配合完成竣工决算等相关工作为止。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安投资90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工程造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除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
3.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39楼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 |
联系人: | 袁先生/宋老师 | 联系人: | 王女士、刘先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86528687/023-68593897 | 联系电话: | 023-67100375/023-67706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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