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3号、4号泊位装卸工艺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斗轮堆取料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303005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1.4.2中:
(1)斗轮堆取料机 DQ4500/4500-45,轨距 7m(碧里作业区 3 号泊位)。皮带轴线:有偏位,即皮带轴线不与轨道中心线重合,需要提供偏位数据;另外7米轨距对于本招标所提斗轮机太小,也小于臂式斗轮机基本参数标准,整机平衡安全系数较低,建议改为斗轮机厂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答:皮带轴线在轨道中心线西侧约1.2米,具体数据需中标厂家到实地测量;不调整轨距,需根据7米轨距的测算,做好斗轮堆取料机整机平衡、安全系数的设计。
2、悬臂俯仰机构驱动形式:招标文件要求:减速机+变频电机驱动(闭环),
以上钢丝绳缠绕型式为早期斗轮机使用俯仰型式,建议更换为整体液压俯仰型式。液压俯仰型式:结构小巧配置灵活并且组装方便、重心偏移量小、启停稳定性好、检修方便及检修安全性高。
答:请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设计制造。
3、207页17.1.投标书应提供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下列纸质技术文件各 4 套,并提供全套的电子资料3 套”,电子投标需要提交纸质版技术文件吗?答:无需提交纸质版技术文件。
二、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P47的第12条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中2、付款方式:
原文为:
“(1)预付款的支付: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条件:①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函与预付款保函且合同生效后;②买方并收到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款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2)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达到60%进度时,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制造进度达到60%的核定标准: ①经卖方和监造代表确认,工程进度已完成60%。 ②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修改为:
“进度款的支付:
节点款(1)支付条件:①卖方完成本项目50%钢材购买且提供证明材料;②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函且合同生效后;③买方并收到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款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节点款。
节点款(2)支付条件: ①经卖方和监造代表确认,工程进度达到60%节点。 ②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节点款。”
2、招标文件P52-53的第19条履约保函与预付款保函中:
删除关于预付款保函的描述。
原文为:
“第19条 履约保函与预付款保函
4、申请预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款20%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即担保人应在收到买方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支付,且支付时间不得多于10日。预付款保函有效期限至少为卖方提交预付款付款申请之日至买方支付设备进度款之日。若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不足,卖方应相应延长有效期。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合同争议,卖方均有义务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届满前,提前办理新一期预付款保函或办理现有预付款保函的延期手续,并确保新旧保函在有效期上无缝衔接。如卖方未能及时延长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则买方有权暂停付款,同时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5、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修改为:
“第19条履约保函
4、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招标文件P125的3.1.7 滚筒中:
原文为:
“滚筒轴材质采用45钢,经调质处理,以提高轴的综合机械性能。”
修改为:
“滚筒轴材质采用40Cr,经调质处理,以提高轴的综合机械性能。”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港(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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