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东一号安置区第二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东一号安置区第二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综合楼、辅助配套楼、教职工周转用房、东侧门卫室、北侧门卫室、架空平台及地下车库(设有人防工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5258.851㎡(约37.89亩),总建筑面积17569.83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14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421.03平方米,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008.86平方米,辅助配套楼地上建筑面积为3400.91平方米,教职工周转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1368.00平方米,东侧门卫室建筑面积为18.90平方米,北侧门卫室建筑面积为13.12平方米,架空平台建筑面积为226.01平方米。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在投标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含2025年5月的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5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四、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7415.10万元(以相关单位最终批复金额为准)
五、拟定施工期:42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七、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13526657686
八、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93776843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东一号安置区第二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版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