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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2026年度非项目形式报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及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11月02日
招标编号
JH26-210123-00159
采购单位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徐**
联系电话
158********

公告要点

康平县2026年度非项目形式报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及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撰写单位:沈阳卓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2项目概况康平县2026年度非项目形式报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及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3-00159 项目名称:康平县2026年度非项目形式报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及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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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2026年度非项目形式报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及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卓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2
项目概况

康平县2026年度非项目形式报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及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3-00159
项目名称:康平县2026年度非项目形式报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及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6)8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6)49号)等规定,做好“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满足项目建设占用补充耕地需要,按照“以补定占”实施占用耕地规模管控的原则,开展康平县2026年度非项目形式报备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及补充耕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以2020年来,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均可申请备案入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以非项目形式产生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考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侵蚀沟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安排,编制年度补充耕地实施方案。改项目需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完成此项工作,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1)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2)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3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00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轻工路南
联系方式:15840070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卓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沈阳天地A座2205
联系方式:13304026707
邮箱地址:zhuotai666@[链接]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卓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164290000002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佳学
电  话:133040267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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