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广西朴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项目(GXCQJY25-135)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09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产权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

项目名称

广西朴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135

挂牌价格(元)

1,298.9086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4月9日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5月8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朴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广西朴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悦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17日,注册资本金是500万元,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路12号东方广场2楼,是广西贺州正旭农业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旭农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25年2月17日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住所/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路12号东方广场2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性质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煜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2MAEBKPKP1P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贺州正旭农业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元)

2025

营业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利润(元)

0.00

0.00

0.00

2025228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3,508,608.63

0.00

3,508,608.63

审计机构

广西汇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广西朴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桂汇业所专审字[2025]第2号。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利润(元)

2025年2月28日

0.00

0.00

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月报

3,508,608.63

0.00

3,508,608.63

备注

报表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所列为20252月17日至228日数据。

资产评估情况

元)

评估机构

广西中信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5年3月7日

评估基准日

2025年2月28日

评估报告文号

中信和资评字(2025)第0006号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0.00

0.00

长期投资(万元)

0.00

0.00

固定资产(万元)

0.00

0.00

无形资产(万元)

350.86

512.73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350.86

512.73

其他资产(万元)

0.00

0.00

总资产(万元)

350.86

512.73

流动负债(万元)

0.00

0.00

长期负债(万元)

0.00

0.00

总负债(万元)

0.00

0.00

净资产(万元)

350.86

512.7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33.317

487.0935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标的企业于2025年3月7日办理了位于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寿峰村双瑞村农场A-01地块(总面积99860.66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桂(2019)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753号)中的22787.87平方米(A-3地块)工业用地桂(2025)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096号证书。

3.意向受让方在摘牌成功后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不低于1298.9086万元(具体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交易价款,由意向受让方直接向转让方支付。

4.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场外结算。

5.产权交割方式,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6.期间损益处理,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再开展过渡期间企业损益财务专项审计工作,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7.标的企业未以货币方式缴纳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

8.受让方根据股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

9.税、费问题,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债权债务处理,本次股权转让中,标的企业负债总额为零元。

11.职工安置问题,本次转让标的企业无正式劳动合同员工,不涉及职工安置。

12.本次股权转让项目采取人民币结算方式。

13.披露的股权交易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以交易双方签订最终版本为准。

14.如有竞价,标的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次。

15.其他约定事项以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6.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贺州正旭农业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路12号东方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云超

注册资本(万元)

23000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MA5NDDFU4F

经营规模

小型

转让方持有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95%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万元)

1298.908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交易成功后,意向受让方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同时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最终确认受让资格的确认以交易服务费到账时间并签定成交确认书为准。(如转让方或受让方不按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广西交易所集团可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双方应该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抵作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项目正式挂牌并成交后,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一次性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股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3.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止为过渡期。

5.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评估标的企业债务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接受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现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受让方为法人的,要求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为全选)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方为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报名材料齐全性审核,转让方在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书面的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交易所。如转让方在审核报名材料过程中,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万元)

1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5月8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交易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成交后可优先扣除交易双方应该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抵作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股权交易合同(范本)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陆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34、19377187707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