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ENYJC2026005,采购人为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执行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有限公司、内蒙古******有限公司煤炭贸易纠纷标的金额约1600万元,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现拟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提起诉讼,执行追偿。其他相关信息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货款清收完毕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有限公司、内蒙古******有限公司煤炭贸易纠纷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如有)、强制执行程序(如有)及其他相关程序,包括过程中的起草法律文件、相关谈判、调解、和解等。
2.5 服务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承办律师;
(2)应委派具有相关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代理案件;
(3)服务费用包含解决方案提供、陪同谈判、代理诉讼程序、执行追偿等服务。
2.6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要求,将剩余货款清收完毕。
2.7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2.8安全要求: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服务期间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该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3.3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债权债务处置、代偿追偿成功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3.4企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律师资格(提供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09时30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进行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下载(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平台进行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下载,未在该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
4.2本项目不收取询比采购文件费,平台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0时00分,供应商无需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上传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
5.2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响应。采购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询比采购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人及平台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资料泄密责任。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开启。本项目为电子线上评审,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远程不见面开启,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7.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链接])。
9. 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惠路10号
电 话:0477-8350202
联 系 人:李先生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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