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人在“承包人建议书中的BIM咨询方案”和“承包人实施方案中的BIM技术应用方案”可以文字说明形式呈现。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2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除承担施工任务外,还必须作为本项目的运营单位并负责参与经营性地块开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修改为“2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除承担施工任务外,还必须作为本项目的运营单位并负责参与经营性地块开发(即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且联合体中负责参与经营性地块开发(即在项目公司中持股)的运营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5)“项目管理机构(2分)”的评分标准中“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的加0.5分,本项满分1分。(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修改为“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的加0.5分,本项满分1分。(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6)“运营指导团队(25分)”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派出的运营指导团队和运营单位情况进行打分: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运营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③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BIM应用设计师(建筑施工设计专业)证书,得5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运营经理同时具备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得5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运营副经理同时具备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②一级注册建筑师③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证书BIM高级建模师证书】④高级工程师,得5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经营性地块开发的运营单位中持股比例最高的成员方(持股比例并列最高的,仅一成员方满足即可)同时满足①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②有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且投资股比不低于该成员方在本次投标中承诺的持股比例③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近一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开发单个商住用房项目计容面积不低于【9.17万㎡】的,得5分。 注:须提供①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扫描件②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公示页面截图及链接,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信息公示信息为准③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的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④开发商住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扫描件,开发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签署日期为准;开发项目类型和计容面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全部证明材料的本条不得分。 投标人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第2条以及第4条的,可得25分;投标人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第3条以及第4条的,可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6)“类似运营业绩(25分)”的评分标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近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60亿元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得25分,满分25分。 注:①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项目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签署的日期为准。合同金额指合同所含承包范围的全部金额,以项目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载明的合同金额或总投资额为准。项目需在地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可查,且在投标文件提供查询到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页面截图及链接,否则不予认定。 ②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③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是指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工作内容,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载明的内容为准。如该业绩合同内容涉及多个子项目的,不要求所有子项目均需具备合同全部承包范围”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联合体协议书-“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中增加“(4)甲方(持股比例:%)、乙方(如有,持股比例:%)、丙方(如有,持股比例:%)……(数量不超过3家)是本项目中负责参与经营性地块开发(即在项目公司持股)的运营单位,合计持股比例。” 七、本项目对招标文件附件《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进行修订,原发布的《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作废,以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附件《建设运营一体化协议(修订版)》为准。 招标文件及附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