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QZX-2026-001
2、项目名称:濮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395000.00 元
最高限价: 395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困境儿童、接听未保热线等救助管理辅助性服务。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一年。
5.4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5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 ”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 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格式见谈判文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4、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平台”查询联系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
1.2 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和开标前近3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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