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钦州市滨湖路8号风情酒吧街(兰亭街)12号楼副楼两层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5-1166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月19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钦州市滨湖路8号风情酒吧街12号楼副楼两层房屋,标的位于钦州市滨湖路8号风情酒吧街房屋,参考面积共计2004.55㎡,标的详细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查看标的时间: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顾经理,联系方式:19127885060。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现状 |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 (元/㎡·月) | 租期(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用途 |
1 | 钦州市滨湖路8号风情酒吧街(兰亭街)12号楼副楼一楼 | 空置 | 1120.13 | 25 | 5(含免租期) | 84,009.75 | 餐饮服务类、休闲娱乐类 |
2 | 钦州市滨湖路8号风情酒吧街(兰亭街)12号楼副楼二楼 | 空置 | 884.42 | 20 | 餐饮服务类、休闲娱乐类5年,商务办公类3年(含免租期) | 53,065.20 | 餐饮服务类、休闲娱乐类、办公、会所等 |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3.免租期3个月,连锁或知名品牌餐饮休闲娱乐类整层或整栋租赁可延长至6个月。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钦州滨海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钦州市钦南区安州大道588号滨海江语湖1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管诗谈 | |
注册资本 | 41,0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069277441X1 | |
经营规模 |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付清相关费用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按约定无息退还。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合同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或其子公司钦州运河城市商贸有限公司、钦州市滨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由资产公司/运河商贸公司收取租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具租金发票。租金按月支付,先交费后使用,装修免租期满前按照月交纳第一个月租金,后续租金须于合同月度末10日前预缴下个月的租金。首年租金按成交价计算,后续租金每年递增3%。 | ||
租赁期限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标的成交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有被相关单位列入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债务纠纷,且无拖欠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租金等款项。 2.出租方有权与第三方机构对报名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及实地考查。如有弄虚作假的,竞价前被发现的取消报名资格,合同签订后发现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债务纠纷,且无拖欠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租金等款项的承诺文件;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2%80%9C%E7%BB%BC%E5%90%88%E6%9F%A5%E8%AF%A2%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2%80%9D%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4%B8%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9A%84%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F%BC%9B%3C/p%3E%3Cp%3E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债务纠纷,且无拖欠钦州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租金等款项的承诺文件;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2%80%9C%E7%BB%BC%E5%90%88%E6%9F%A5%E8%AF%A2%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2%80%9D%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4%B8%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9A%84%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F%BC%9B%3C/p%3E%3Cp%3E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场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3.出租用途: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4.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付清相关费用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按约定无息退还。 5.租赁合同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或其子公司钦州运河城市商贸有限公司、钦州市滨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由资产公司/运河商贸公司收取租金,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具租金发票。租金按月支付,先交费后使用,装修免租期满前按照月交纳第一个月租金,后续租金须于合同月度末10日前预缴下个月的租金。首年租金按成交价计算,后续租金每年递增3%。 6.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如需另行设计装修改造、增加设备安装的,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说明和设计方案等资料,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工装修。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城建、消防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规范和要求,并办理和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不得破坏租赁房产主体结构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并且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造成上述结构、设备等破坏的应赔偿损失。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整体或部分擅自转租给任何第三方。若发生擅自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抵做违约金,出租方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个人或公司承租后经申请可利用房产注册一间新公司,注册完成后需报备出租方,新公司需承担房租物业水电等费用连带付款责任。 8.承租方商业经营的相关手续由其自行负责办理,因承租方经营所需向政府或税务等部门交纳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承租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缴费逾期1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供水、供电,且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10承租方必须合理使用室内设备设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承租方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1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与经营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人的正常休息和办公。 13.承租方应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及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14.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安装布置水电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保证其装修装饰符合相关规定。 15.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房产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并承担费用。 16.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得破坏、拆除室外、室内装修添附的财产(包括室内墙体、水电、消防设备、地板、天花板、照明设备等),同时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17.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逾期1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供水、供电,且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 18.如承租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承租的,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无拖欠费用等相关违约行为的,承租方可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租赁合同,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9.物业费:承租方竞价成功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费暂时按2.5元/㎡·月收取(按实际运营成本或市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调整),按月支付,先交费后使用。费用交付方式与租金交付方式一致。 20.水电费:承租方自行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电费单价为0.9元/度(已包含变压器线损、损耗及公摊),水费单价为4.98元/吨(不含公摊),承租方自行按IC卡方式预付购买,先充值后使用(水电费单价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2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2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19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标的成交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付清相关费用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按约定无息退还。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潘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52 1937718770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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