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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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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河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唐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唐发改初设[2026]1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9-411328-04-01-573554,招标人为唐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唐河分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链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唐河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thggzygcjy-2026-027  

(3)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4)建设地点:南阳市唐河县;

(5)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144平方米,其中新建窗口用房一栋建筑面积220平方米,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2924平方米。新建窗口用房为单层公共建筑,地上一层,层高为4.2米,框架结构;新建综合楼为多层公共建筑,地上功能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用房,地上三层,一层层高为4.8米,二、三层层高分别为4.2米,框架机构;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9)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需通过市场主体库同步企业基本信息,同步企业资质、业绩、财务和人员资格等信息,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应与上传南阳市市场主体库信息一致。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30日09时30分至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唐河分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唐河县公安局 

    地  址:唐河县北京大道西段

    联系人: 童先生

    电  话: 17698399236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嘉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征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富涛

    地  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鼎盛大道金融中心3号楼6楼608室

    联系人:刘征

    电  话:18103770373

    电子邮件:/

  •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唐河县新春路北段

    电  话:0377-68927775

    电子邮件:/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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