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03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动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保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类型:增加内容位置:第二章 采购需求
(十一)增值服务,投标人在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外,根据采购人的行业特性,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或个性化服务,或对采购人现有的保险理赔流程作出合理化建议。
(二)类型:修改位置: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原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5.0分 技术部分40.0分 综合信用分5.0分 报价得分20.0分 | |
技术部分 | 总体模式1 (1.0分)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项目的总体模式响应情况(包括:投保服务计划、管理模式、 出险服务计划)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模式同时涵盖:投保服务计划、管理模式、出险服务计划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交或不能同时涵盖的,不得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内容或未提交的,以下总体模式2评分项均不得分。 |
总体模式2 (9.0分) | 根据总体模式1的描述进行评审: 1.投保服务计划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或其他的,得0分; 2.管理模式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或其他的,得0分; 3.出险服务计划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或其他的,得0分。 | |
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响应情况1 (5.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进行评审: (1)能提供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如未能提供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的,本项第(2)点和“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响应情况2”均不得分; (2)方案内容包含理赔流程、索赔资料清单、档案管理、其他相关理赔管理制度,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 |
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响应情况2 (7.0分) | 根据“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响应情况1”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理赔流程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能满足的,不得分。 | |
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区内的服务响应能力 (5.0分) | 如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区内(含天河区、越秀区、番禺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荔湾区),根据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1)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1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20分钟的,得5分; (2)10分钟﹤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15分钟,2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25分钟,得3分; (3)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15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25分钟,得0分。备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文件,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其他地区的服务响应能力 (5.0分) | 如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其他地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根据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1),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3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40分钟的,得5分; (2)30分钟﹤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50分钟,4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60分钟,得3分; (3)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5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60分钟,得0分。备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文件,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理赔周期及赔案时效 (8.0分) | (1)车损金额在1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投标人承诺满足该时限办结,得2分;(2)车损金额在10,000(不含)—3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6个工作日办结,投标人承诺满足该时限办结,得2分;(3)车损金额在30,000(不含)—5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8个工作日办结,投标人承诺满足该时限办结,得2分;(4)车损金额超过50,000元的案件,不超过4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核赔工作,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投标人承诺满足该时限办结,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8分。备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文件,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经验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总公司项目可纳入评审) (5.0分)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已完成的车辆保险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项目经验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客户评价 (5.0分) | 评价情况(优秀、优良、良好、满意)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5分。 注: ①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②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优秀、优良、良好、满意)的方可计分。 | |
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 (5.0分) | 投标人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经验3年或以上(以在保险公司的社保为证明材料,不同单位从业经验可累计),不满足的,不计入服务人员数量评审。 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20人,得5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20人,得0分。 (须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及以上人员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个人所得税税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无提供的不得分。) | |
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8.0分)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的2023年第1-4季度最新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评分,每得一个AA级或AAA级,得2分;每得一个A级,得1.5分;每得一个BB级或BBB级,得1分,每得一个B级,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最高得8分。 注:须提供2023年第1-4季度投标人总公司在行业披露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风险综合评级作为证明材料。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导致未能取得2023年第1-4季度相关说明或报告的,提供最近的一个季度相关资料,可视为对应得分,确实因成立时间不足导致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说明承诺可对标相应的指数执行的,可对应得分。 | |
履约能力 (6.0分) | 根据各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进行评分:(1)两年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250%,得6分; (2)250%≥两年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230%,得4分; (3)230%≥两年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180%,得2分; (4)其余情况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2022年、2023年投标人总公司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说明或报告。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导致未能取得2022年、2023年相关说明或报告的,提供最近的一个年度相关资料,可视为对应得分,确实因成立时间不足导致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说明承诺可对标相应的指数执行的,可对应得分。 | |
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3.0分) | 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 | |
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 (3.0分) |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每一条记录扣0.5分,最高扣3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评标委员会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投标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分所)投标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 (5.0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
现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50.0分 商务部分25.0分 报价得分20.0分 综合信用分5.0分 | |
技术部分 | 总体模式1 (1.0分)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项目的总体模式响应情况(包括:投保服务计划、管理模式、 出险服务计划)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模式同时涵盖:投保服务计划、管理模式、出险服务计划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交或不能同时涵盖的,不得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内容或未提交的,以下总体模式2评分项均不得分。 |
总体模式2 (6.0分) | 根据总体模式1的描述进行评审:
3.出险服务计划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或其他的,得0分。 | |
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响应情况1 (5.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进行评审:
(2)方案内容包含理赔流程、索赔资料清单、档案管理、其他相关理赔管理制度,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 |
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响应情况2 (10.0分) | 根据“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理赔制度响应情况1”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理赔流程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不能满足的,不得分。 | |
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区内的服务响应能力 (5.0分) | 如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区内(含天河区、越秀区、番禺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荔湾区),根据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1),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1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20分钟的,得5分; (2)10分钟﹤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15分钟,2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25分钟,得3分; (3)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15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25分钟,得0分。备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文件,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其他地区的服务响应能力 (5.0分) | 如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其他地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根据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 (1),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3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40分钟的,得5分; (2)30分钟﹤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50分钟,4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60分钟,得3分; (3)一般情况下到达现场>50分钟,繁忙期到达现场>60分钟,得0分。备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文件,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理赔周期及赔案时效 (10.0分) | (1)车损金额在1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投标人承诺满足该时限办结,得2.5分;(2)车损金额在10,000(不含)—3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6个工作日办结,投标人承诺满足该时限办结,得2.5分; (3)车损金额在30,000(不含)—5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8个工作日办结,投标人承诺满足该时限办结,得2.5分; (4)车损金额超过50,000元的案件,不超过4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核赔工作,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投标人承诺满足该时限办结,得2.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备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证明文件,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提供增值服务及合理化建议 (8.0分) | 每提供一条采购需求的增值服务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每提供一条得1分,最高得8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经验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总公司项目可纳入评审) (5.0分)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已完成的车辆保险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项目经验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客户评价 (8.0分) | 评价情况(优秀、优良、良好、满意)的方可计分: 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8分。 注: ①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 ②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优秀、优良、良好、满意)的方可计分。 | |
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 (6.0分) | 投标人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经验3年或以上(以在保险公司的社保为证明材料,不同单位从业经验可累计),不满足的,不计入服务人员数量评审。 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20人,得6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20人,得0分。 (须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及以上人员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个人所得税税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无提供的不得分。) | |
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3.0分) | 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 | |
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 (3.0分) |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每一条记录扣0.5分,最高扣3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评标委员会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投标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分所)投标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 (5.0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海珠区宝岗路1号
联系方式:020-34369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联系方式: 28866424;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晋杰
电话: 28866424;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