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项目编号:PC-0115-25J5-FG0097一、采购条件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使用的室外苗木、树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1、项目概况: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建筑面积5.95万㎡,合同金额约2.58亿元。主要施工范围为新建B5#楼、B6#楼及地下室,其中B5#楼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0.85万㎡、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50万㎡,均为框架结构;B6#楼商务酒店建筑面积2.60万㎡,框架核心筒结构,基础形式为预制方桩筏板基础和预制方桩承台基础。2、采购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所需室外苗木、树木。3、采购数量:本次询价采购的室外苗木、树木,具体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求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交货状况及条件交货期1苗木、树木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25576工地施工现场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符合质量、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日-项目竣工结束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6、质量要求:6.1室外苗木、树木及其相应配件产品需满足满足图纸要求但不限于以下的标准、规范:(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版);(3)《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5)《风景园林制图标准》CJJ/T67-2015(6)《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7)《居住绿地标准》CJJ294-2019(8)《园林绿化球根花卉种球》CJ/T135-2018(9)《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6.2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6.2.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6.2.2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仪,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6.2.3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格配均匀。在苗國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6.2.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6.2.5树木种植时土球比地形表面高10-15cm,在顶板区域种植时土球比地形表面高20-25cm,浇水沉降后高10-15cm,栽植过深种植地被草坪前进行拔高处理。6.2.6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士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10cm。6.3全部货物为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和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标书、产品及质量说明书要求相符。并保证货物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货物的安装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6.4乙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乙方企业标准。6.5供应商所供的室外苗木、树木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的抽检,若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检测费用及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返工、罚款包括但不限于)均由供应商负责。6.6供应商应随同每批货物附一份检测报告、合格证等必要文件。6.7质量保证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7、过程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并以现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为依据,最终验收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计量。8、结算付款:8.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15-20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8.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小票为依据,每月20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8.1.2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8.2付款方式:8.2.1甲方付款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8.2.2当月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70%,全部供货后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85%,供货完成后60天内支付不超过累计已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两年后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8.2.3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甲方资金紧张的情况,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充分理解并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因资金因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倍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供货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2、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应具有室外苗木、树木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7、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09日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获取采购文件。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通过的供应商。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建筑工程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4、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六、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1.当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当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响应人,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上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联系人:陈莹颖电话:17391232732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水电十五局物资管理部/设备物资采购中心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沣东二路6号联系人:张女士/王女士电话:18706704632/029-88758182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话:029-89502500-8369电子邮箱:15shebei@sina.com十、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9-89502576-8135)提出投诉。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