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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2025—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食水产类)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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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食水产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4170039-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荷街62号

供应商(乙方):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县黄兴镇高塘村方田组(承诺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食水产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2025—2027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肉食水产类)其他批发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详细信息180

合计金额小写:33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预算:一年预算金额3300000.00元,两年总预算金额6600000.00元。

1、肉食类清单及质量要求:

(1)肉食类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

年需求量

1

五花肉、精腿肉、排骨、猪大骨、猪脚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光泽,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

公斤

按实

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2

牛肉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3

羊肉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4

鸡肉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鸡肉、清洗干净,

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

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5

鸭肉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鸭肉、清洗干净,

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

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6

虾米、小鱼仔、草鱼

(杀)、雄鱼(杀)、黄

鸭叫(杀)、鱼籽鱼泡、

牛蛙(杀)、鳝鱼(杀)、

其他水产等

新鲜、无腐烂、无损伤,符合GB2733-2015、

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7

草鱼、鲢鱼、鲫鱼、雄

鱼、边鱼、鲈鱼等淡水

鱼类水产品;基围虾、

圣子、花螺、虾蟹、鱿

鱼、墨鱼等海鲜类水产

品、

鲜活产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

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

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GB

2763-2021、GB 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

公斤

按实

8

冻货(筒子骨、鸡架、

鸡腿、鸡胸肉、鸡米花、

无骨鸡柳、脆香翅根、

青豆、玉米粒)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公斤

按实

9

火腿

符合GB/T 20712-2006标准

公斤

按实

10

其他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2)肉食类产品质量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质量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

2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冻货产品

品安全达标且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①中标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②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③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④供货要求: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定点的肉宰机构,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禽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2、水产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质量要求

1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

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草鱼、鲢鱼、鲫鱼、

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

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

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海水产品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给甲方供货。

1.2.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2)乙方所供应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 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4)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家惯用图示。

1.3.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1.4.每次配送完成后,乙方应将本次配送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资料等,移交甲方。

1.5.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年度合同期限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6.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的货款。

1.7.应急情况: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 后1小时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 行,同时提供采购时明确标注价格信息的单据或小票。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达的,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发生应急情况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8.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 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1.9.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10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月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甲方提出书面警告,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人员配置要求

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乙方须提供本项目配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接单人员等)在乙方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乙方公章,具体以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为准。

4.其他要求

以乙方投标文件响应的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

2.付款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

注:折扣率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服务期内按确定的各类食材基准价进行折扣率结算。如乙方报价:八折即折扣率为80.00%,小米辣的基准价为6.8元/斤,即实际结算的小米辣供货价为:6.8*80%=5.44元/斤。

(2)结算方式:甲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或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机构提供的每日农产品价格信息为准,每月 1至 15 日各类肉、鱼、禽等产品的平均批发价格上浮20%后作为基准价,下半月类推。则每月相应产品的基准价为每月两次基准价之和的平均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每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投标报价的折扣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

整。

(3)由于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价格虚高的,第一次扣 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若甲方审计部门对本周期内供货价格有异议的,以甲方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5)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甲方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甲方出具有效凭证与乙方协商,乙方须及时调整。

(7)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8)为确保公平公正,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每日农产品价格信息由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提供,若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为中标人,每日农产品价格信息由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提供。甲方有权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农副产品价格发布平台发布的每日农产品价格信息。

1、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银行账号: 暂不填写

2、付款方式: □全额、?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

件起XX

支付合同总

金额XX%

是否为履

约验收期

1

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无特殊情况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注: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所有涉及财务的内容,如最终支付的金额应当以审计的结果为准。审定 结算金额须扣减当期发生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

30 日内

据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长沙永润食品贸易有限公司:800000161809000003)

3.预付款保函:

4、国库集中支付√、双控账户支付□、自行支付□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1 ——2026-07-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食材品质验收

(1)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查食材的新鲜程度,如肉类是否色泽鲜红、肉质紧密有弹性,禽类是否羽毛鲜亮、眼球饱满等。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如特定产地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

(2)验证食材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是否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检查食材的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如温度控制、包装完好等。

2、配送过程验收

(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运输条件: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3)配送时间: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甲方提前1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服务质量验收

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食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食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4、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5、服务质量验收

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食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食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6、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 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付物验收

(1)食材种类与数量:乙方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甲方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及时间进行食材的配送。逐项核对配送记录,确保实际配送情况与合同要求一致。

(2)配送时效: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

(3)食材质量:检查食材的外观、质地等,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①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定点的肉宰机构,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②禽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③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文件和资料验收

配送清单: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质量检测报告: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度和期限验收

配送时间: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48 小时以上。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应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 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 果,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供应货物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7、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 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的货款。

9、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月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的,甲方提出书面警告,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10、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11、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12、应急情况:甲方临时加货处理: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且甲方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同时提供采购时明确标注价格信息的单据或小票。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达的,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发生应急情况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3、乙方冷藏仓储为自有仓库,在服务期间发生出售、出租或出借等情况的;冷藏仓储为乙方租赁的,租赁期限未覆盖服务期限的;乙方提供的自有冷链配送专用车辆在服务期间出现转让、出租出借情况的。配送专用车辆为乙方租赁的,租赁期限未覆盖服务期限的;甲方有权对此提出书面警告,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1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乙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6、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7、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1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句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因乙方原因需向甲方承担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索。

20、本合同所有涉及中标人违约需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年度合同金额的10%。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合同文件解释效力顺序为:1、最新署的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采购文件;5、投标(应)文件;6、其他合同文本。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5、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执行。

6、本合同所有涉及次数等计算均以年度合同期限内计算,均包含本数。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梁晓国法定代表人:刘洋

委托代理人:谢汉文委托代理人: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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