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1302-04-01-57558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老旧小区及街区转型提质改造项目(江南江北片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老旧小区及街区转型提质改造项目(江南江北片区)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老旧小区及街区转型提质改造项目(江南江北片区)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年1月20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一)评标时间:2026年1月20日(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1号评标室(三)评标委员会组成:1、招标人代表2人;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勘察-测绘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4家,名单如下:1、广东大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2、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3、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七)废标情况:无。(八)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四位定标候选人:| 序号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 备注 | | 1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836N | 7836 | | | 2 |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1510000565682790A | 2790 | | | 3 | 广东大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 | 914401067994080814 | 0814 | | | 4 | 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91130100MA0ERC9C5A | 0095 | |
二、定标情况:(一)定标时间:2026年1月20日(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1号评标室。(三)定标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五)定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东大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大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工程勘察费报价下浮率3.00%,工程设计费报价下浮率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提供经其审批同意的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技术要求》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勘察测量成果及报告。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方案设计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若非中标人单方原因导致设计方案未能按时通过审批,勘察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彭海驹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楫恺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证书编号:154400458(00);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104401774 |
| 业绩 | 勘察项目负责人业绩:1.惠州市实验中学校本部扩建工程测绘;2.惠州市实验学校附属学校扩建项目测绘。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1.惠城区东江湾产业园高端制造产业综合服务基地项目设计;2.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区域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设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大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勘测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甲级测绘资质;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 业绩 | 1.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区域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设计;2.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区域提升工程(二期)设计;3.“南粤古驿·十里官窑”官窑水泥厂及马步头周边老旧小区一期改造项目勘察设计;4.恩施市八龙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5.广东省惠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雨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惠城中心区)勘察设计;6.广东省惠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网系统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批)。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工程勘察费报价下浮率2.00%,工程设计费报价下浮率7.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提供经其审批同意的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技术要求》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勘察测量成果及报告。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方案设计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若非中标人单方原因导致设计方案未能按时通过审批,勘察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洪培钿设计项目负责人:刘裕禄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证书编号:224402252(00);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121300901 |
| 业绩 | 勘察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1.中兴路西延柏乡段(西环路至临城界)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2.威县第四中学宿舍楼、餐厅建设项目施工设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甲级测绘资质;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 业绩 | 1.唐山市开平区普职融通工程(EPC);2.大亚湾开发区霞涌黄金海岸滨海长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勘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工程勘察费报价下浮率1.20%,工程设计费报价下浮率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设计规范;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施工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提供经其审批同意的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技术要求》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勘察测量成果及报告。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方案设计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若非中标人单方原因导致设计方案未能按时通过审批,勘察设计工期相应顺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勘察项目负责人:马利伟设计项目负责人:任彦龙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145300316;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编号:20156200326 |
| 业绩 | 勘察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1.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EPC;2.鸦岗村二月二商业广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资质;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 业绩 | 1.郑州第十六高级中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城区代建项目中心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永联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徐工 | 联系电话 | 0752-267028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惠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52-2670262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永联路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2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月26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2386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