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脑科学医院外部供电项目施工/ 标段
补遗文件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件 “1.1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和“1.2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中“注”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1、修改“1.1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中“注”的相关内容:
原文为: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现修改为: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修改“1.2评标专家向招标人质疑函”中“注”的相关内容:
原文为: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招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现修改为: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招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