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我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了那曲市色尼区罗布热地路城中村改造项目及那曲市色尼区罗布热地路城中村改造项目附属工程代建单位,现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条件 1.2.1.3 投标人近年所承担的项目业绩进行调整由“近三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法人项目、代建、监理、工程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设计项目以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工程为有效;工程咨询业绩以2022年1月1日至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咨询成果文件或合同为有效。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法人项目、代建、监理、工程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相关工程业绩。”调整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法人项目、代建、监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设计项目以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工程为有效;工程咨询业绩以2022年1月1日至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咨询成果文件或合同为有效。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法人项目、代建、监理、工程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相关工程业绩。” 本次澄清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报名,原定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不作变更。 特此通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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