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厦门-洛杉矶、多伦多及鄂州-约翰内斯堡路向国际非邮业务航空包量运能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一、需求单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
二、国际非邮业务包量运能需求及拦标价
序号 | 起运港 | 目的港 | 运能需求 | 运输方式 | 拦标价(元/公斤) |
1 | 厦门 | 洛杉矶 | 120吨/月 | 空运 | 52 |
2 | 厦门 | 多伦多 | 140吨/月 | 空运 | 51.5 |
3 | 鄂州 | 约翰内斯堡 | 310吨/月 | 空运 | 45 |
说明:主要产品为工业零部件、电子产品、跨境电商包裹、机械设备配件等。
三、服务期限
本次国际非邮业务包量运能引入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承运范围
国际空运港到港货物。
五、资质资料
(一)营业执照方面: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代理)、进出口、国际快递等对应项目。
(二)承运能力证明方面:具备一级代理资质,应提供本公司与航空公司的订舱协议、代理合作协议(航空公司可不提供),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其他能证明承运能力的相关资料。
(三)信用资质方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中无失信、异常、大额担保等可能影响到履约能力的情形,对于有违法行为或经营异常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应答。
2.业务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与应答。
4.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公正性。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应答: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7.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代理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
8.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我司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服务,使我司尽量免于遭受货主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因供应商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相应资质,则我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业务单据要求
在未经我方允许情况下,任何情况不得扣押我方发运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货物赔偿要求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货物损失赔偿,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我方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索赔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我方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负责在媒体上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我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与供应商合作。我方决定终止合作的,有权单方面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货物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当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及服务,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及服务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或在我方询价中多次不中标,我方将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
(五)诚信要求
供应商应当保持诚信,供应商一旦出现隐瞒、欺诈、篡改单据、因非我方原因在发货后随意更改价格等不诚信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我方将扣除所有未结算运费并终止与供应商所有合作,并将该供应商纳入我方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同时,我方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损害程度,对供应商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永久不得参与我方及山东邮政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来往。
(六)保密要求
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及其附件、管理规定、管理方法、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员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均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受到商誉或经济损失的情形,视为发生泄露事件。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2.合作结束后,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至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或按照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要求的方式销毁。
3.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七)反商业贿赂要求
1.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对方相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形式的贿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协助配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从事虚增业务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或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统称“邮政企业”)均有权:(1)无条件立即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及其他邮政企业带来的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所属集团公司“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甲方及其他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在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规定地域、规定时限的,直至全面永久的业务合作禁入措施,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的业务合作或经济业务往来。
2.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协议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争议解决要求
如签订业务合同,合同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双方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财务要求
供应商承诺能够按照我方要求提供财务账单并开具发票,配合我方完成财务结算付款相关工作。
(十)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专业客服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接受我司提出的各类货物运输信息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时起24小时内回复;若转航涉及两个或多个运输船司/航司或承运代理,供应商应在发起查询之时起48小时内回复。
(十一)安全要求
供应商自接收货物起,至将货物交给目的地收货人、其代理人或指定合作方签字确认期间,对货物安全负责。
供应商保证货物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
如货物出现丢失、损毁、污染等,供应商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我司,书面详述货物丢失、损害或污染等的具体细节。
供应商有义务对我司交寄的贵重货物提醒增加保险服务。
七、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部分占85分,服务承诺部分占5分,应答材料部分占5分,投标人业务协同加分项5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 | 85 | 采用相对比较法,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85分),其他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基准价/报价)×85。 |
服务承诺 | 5 | 根据应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情况,可保证舱位得3分,可提供专业团队(报价、单证等)进行业务对接得2分。 |
应答材料 | 5 | 根据应答供应商提供资料的完整度和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书是否准确、资质证明是否真实等,材料合格得满分5分,材料不合格则取消应答资格。 |
投标人业务协同加分项5分 | 5 | 投标人在采购方指定机构已开立并使用对公结算账户的加2分;投标人已使用山东邮政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引荐办理邮储银行公户、贷款,存款、保险、理财,代发工资、商户结算等)、寄递业务或集邮宣传品业务等业务。每项加0.5分,最多加3分。以上加分项需提供开户及业务办理凭证。 |
八、应答要求
(一)报名及应答时间: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17:00止。
响应供应商需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响应类型)发送至邮箱sdyzgjzb@163.com获取响应文件模板。
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电子版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sdyzgjzb@163.com,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我司收到电子版响应文件时间为准,收到“材料预审核通过”的邮件回复后,纸质版响应文件需要胶装成册,携带至谈判现场或邮寄(建议使用邮政EMS快递方式)至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516房间郭老师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
响应材料的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回复,应答后请及时查看邮箱,在报名截止之前未能提供合格响应材料则响应失败,响应成功后若无法参加谈判视为主动放弃;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
(二)商务谈判相关:本项目将采取商务谈判的方式,谈判地点为青岛市,具体时间及形式以邮箱回复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1865399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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