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B-2504WZC031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阳春市口腔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70万元,招标人为阳春市口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春市口腔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阳春市口腔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 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 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供 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参照投标(报价)函相
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 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 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 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5月15日18时00分
售价:500元。欢迎符 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30分
提示========================================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机:13021234884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gsb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