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XCS2024005
二、项目名称: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号院、2号院及南片区)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号院、2号院及南片区)
供应商名称:玉溪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01号
中标金额(万元):47.490839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1.45
评审报价(万元):47.4908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号院、2号院及南片区) |
名称: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号院、2号院及南片区) |
服务范围:采购人所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维修(含水电、房屋、消防维保)、绿化养护等。服务标准比照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管发〔2020〕35 号)履行责任和义务。1.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位于红塔区聂耳路36号、聂耳路38号、龙潭路24号南片区活动基地。聂耳路36号宗地占地面积5002.80㎡,建筑占地面积2010.10㎡(含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大约1400㎡左右),办公区建筑总面积1670.80平方米,办公楼一(党员党性体检中心)楼高3层;办公楼二楼高4层。聂耳路38号总用地面积7123.05㎡,建筑面积2609.45㎡。共三栋楼,分别为书画楼1-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834.67㎡,套内建筑面积1785.92㎡);办公楼2-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643.47㎡,套内建筑面积485.04㎡);活动楼1-3层(房屋建筑面积为:3632.31㎡,套内建筑面积3582.03㎡);龙潭路24号南片区活动基地按市机关事务局交付清单据实执行。本次物业管理服务为基础服务,含保洁、保安、维修及少许绿化养护服务。 2.聂耳路36号设有停车场、公共绿化及化粪池(5个)。聂耳路38号内设有停车场,少许公共绿化及化粪池。 3.通道(出入口):聂耳路36号、聂耳路38号区域内均有一个出入口,保安需24小时值守。 |
服务要求:(二)服务要求 (1)合同服务期间应妥善使用、保管、维护由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坏、丢失,成交供应商需修复或照价赔偿。 (2)合同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必要的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提供。 (3)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需要的劳动、劳保、洗涤等消耗品的费用;对讲机、照明灯、应急包、械具装备、人员服装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拟派人员需相对固定,人员一旦确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成交供应商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本项目服务人员时,须至少提前30天与采购人沟通协商,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 (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审查工作,加强人员队伍法律、道德素养。 (6)成交供应商员工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查看和泄露采购人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成交,磋商最后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 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合同书中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合同起止时间: 2025 年5 月1 日至2026 年 4 月 30 日 |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严格按照《安保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GA/T594-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年1月5日发布,2006年6月1日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0 版、《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1〕1 号)的相关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管理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秀娟、刘跃芝、娄永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474908.39元/年(大写:肆拾柒万肆仟玖佰零捌元叁角玖分)
金额:47.49083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派驻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服装、劳保、岗位履职工作中使用器材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此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一名负责人为项目带班班长(在实际用工中产生),管理好企业在采购人开展工作的人员管理;不定时巡视采购人项目开展工作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并配合采购人相关部门做好使用用工和企业的年度履职绩效考核工作。2.派驻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应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合格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一周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派驻服务人员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备查。★3.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强制性规定,落实物业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保证履行国家相关劳动保障类法律法规,确保被派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合理发放,并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4.成交供应商确保派驻服务人员的按期休假。派驻服务人员工资发放名册每季度统一提供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每年提供派驻服务人员有效投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5.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涉及派驻服务人员的权益纠纷,派驻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或生活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需与采购人签订免责协议:成交供应商安排在采购人的所有用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此项为合同附件,在成交公示结束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6.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除因不能预见的自然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外,因派驻服务人员未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采购人受保护目标被盗、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经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鉴定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的变化,经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出台、修改、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有权增加和减少实际岗位数量,增加和减少的费用按照合同对应的岗位金额进行增加或减少。8.所有派驻人员需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9.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配合采购人做好创文固卫、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遇有重大活动(如参观、检查)或重大庆典,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并配合好采购人的各项工作。10.成交供应商对派驻人员的履职不规范、不到位行为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派驻人员更换要求必须在两个工作日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实施,所更换派驻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11.服务期满后,如果不再承担采购人项目相关服务,需积极配合采购人以及新服务供应商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作未得到采购人确认之前,不得随意停止或终止服务。1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采购人管理体制改变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施外,双方必须履行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承担所列责任。采购人在合同期间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3.成交供应商需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14.成交供应商需整理本项目管理档案备采购人查询,对拟派驻人员的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需规范、手续齐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拟派驻人员的相关档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企业营业执照、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拟派驻人员县级及以上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入岗体检证明供采购人查验。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拟派驻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或其他保险的缴费凭证。15.因采购人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并执行采购人传染病防治(控)的相关要求。16.减排的要求(1)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应按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做好服务工作,服务过程中应做到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2)保洁服务涉及用水时应尽量做到控制用水电量,清理拖布用桶接水后清洗,用洗衣机漂洗织物时要注意及时关闭水阀。(3)服务过程中勤巡视、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的水暖设施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采购人接报后应及时安排修复,成交供应商应进行配合。(4)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关闭无需使用的用电设备,不使用的用电设备应拔下插头,发现有未关闭的灯具应随手进行关闭。(5)发现水管爆裂等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现场人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对现场进行控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8号
联系方式:13759062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玉溪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六楼608室
联系方式:0877-6987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玉菊
电 话:13759062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