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总体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GZ-2026-13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总体设计(招标项目编号:XJGZ-2026-13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均需满足采购人需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编制《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编制《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深度满足项目报批及后续采购实施要求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3日10时00分00秒---2026年10月30日19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1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 日 11:00(北京时间)前于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Z-2026-13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总体设计
预算金额(元):2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2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均需满足采购人需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编制《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编制《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移动端优化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深度满足项目报批及后续采购实施要求。
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自采购人交稿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有关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及相关会议审议,并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修改完善。
交付地点:乌鲁木齐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报名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出具招标文件文本费发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上发布。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项目联系人:杜春
联系电话:0991-4180181
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
联 系 人:任潇潇
电 话:13609999864
电子邮件:121188275@[链接]
3.监督部门:乌鲁木齐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418415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乌鲁木齐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人:杜春
电话:0991-41801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23A(24楼)
联系人:任潇潇
电话:13609999864
电子邮件:121188275@[链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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