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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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9.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代表,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变更为“投标人须知3.9.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限招标人代表,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更正内容有冲突均已更正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