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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胜利塘北片10-02-03地块建设项目

温州市 其他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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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乐清市胜利塘北片10-02-03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605-330382-04-01-713582
招标人:
名称:乐清市云起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7幢2201室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6幢1901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人:饶大造
电话:0577-61567858
电话:15988783447
标段(包)名称:
乐清市胜利塘北片10-02-03地块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A3300000090010092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1、3.3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往类似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均承认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业绩。强烈要求改为:3.3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答:按招标文件执行。2、资信标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得0.5分以往类似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均承认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强烈要求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分答:按招标文件执行。3、项目临时安全总监配备使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是否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答:按招标文件执行。4、请问投标人资格业绩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答:本项目要求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不接受工程总承包业绩。5、生活馆是否是41#楼,展示中心+示范区具体包括哪几栋楼,请明确。答:生活馆为41#楼,生活馆、展示中心+示范区具体位置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2关键工期要求”中“关键工期节点计划”表格内所示附图。6、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地13条第③拟派项目安全总监1名,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1否决投标的情况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中的任意1人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入库备案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还是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准。答:按招标文件执行。7、招标公告中,2.3施工工期:958日历天。备注:另在施工工期外增加品质提升工期90日历天。请问投标工期是不是按照958+90=1048天考虑?答:投标工期为958日历天,但投标函的工期备注说明应与招标公告的备注一致。8、招标文件P49评标办法总分为:技术30分,资信5分,商务65分。但是在招标文件P53中资信评分总分只有1.5分。请问例外的3.5分是默认都是满分还是说总分就是1.5分。答:资信标评审总分5分,其中未勾选的3.5分均已注明“投标人均按满分计取”。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有一条“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的任意1人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但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未要求人员入库,请问以哪个为准。如果需要入库,除了项目经理以外其他人员在外网查不到相关信息,请问截图以登录进去的页面查询为准么。答: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即可,未限制外网查询截图或登录进去页面查询截图。10、由于政策首次执行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的项目安全总监,本企业已经按排人员考试并已经通过,因注册复杂、时间较长,故迟迟未能下来,能否投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提供。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其他3.10-3.15项”,是否仅需要在“招标文件范本—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的“投标承诺书”进行承诺即可,无需提供查询截图?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2、若项目负责人无电子CA签字,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承诺书”是否可以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扫描后导入投标文件,加盖企业电子CA印章及法人电子CA签字即可?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3、若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为EPC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且我方独立承担施工工作,满足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答:本项目要求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不接受工程总承包业绩。1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须至少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请问包含四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表是否予以认可?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5、招标文件第三章资信评审因素表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请问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是否也符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要求?答:工民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符合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要求。16、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我公司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划“ / ”即可?答:本项目未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中的任意1人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①请问是否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员”入库即可,我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配的人员无需入库?②我方提供的企业入库人员系统截图页面是否放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后即可?答:①见招标文件修改内容。②企业入库人员系统截图页面可以放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审查资料”中。18、投标文件格式“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如有)”若我方没有分包计划是否在表格内划“/”即可?答:投标人无分包计划的,可以不提供“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19、招标文件未对近年财务状况有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目录“2.近年财务状况表”是否无需提供财务报告资料,划“/”即可?答:按招标文件执行。20、由于本项目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均按照满分计取,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情况”处是否划“ / ”即可?答:按招标文件执行。21、招标公告3.16关于拟派项目安全总监的要求为: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职务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总监”均可?答: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职务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安全总监”均可。22、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有关文件:浙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27 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最新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于2025年11月3日发布关于浙建建函〔2025〕320号《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其中说明“调整后的费率已包含《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中的调整系数,不再重复计取。”,请问本工程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照不低于浙建建函〔2025〕320号中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调整费率下限进行填报即可?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12309459元。23、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六、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总额为 175510710 元(161019000*1.09)。七、本工程暂列金额含税总额为 2572510 元( 2360101*1.09 )。”,但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实际为163536869元,暂列金额不含税价实际为2360101.58元,请问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是否有误?答:见招标文件修改内容。2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创优质工程(如有)-合同条款号”是否可以填写“/”?答:本项目无创优质工程要求,相应合同条款号可以填写“/”。2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优于招标条件(如有)”,如无优于招标条件,请问是否可以填写“/”?答:投标人无优于招标条件的,可以填写“/”。26、请问是否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即可,无需每条清单都不超过招标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明细中报价?答:投标报价未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可。27、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材料推荐品牌是否仅作参考投标时无需提供品牌选用表?答: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28、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答: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时,以专业暂估价为基数,费率包干,结算时以分包合同价为基数),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29、配备项目临时安全总监,只需要提供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就可以吗?是否临时安全总监与项目负责人是同一人?答:项目临时安全总监配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977458140元,招标控制价修改为1028370211元; 2、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作废,以随本通知提供的为准;3、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41618.000000万元,工程概算116604.22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6604.220000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2163.3㎡,总建筑面积193393.89㎡,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22242.06㎡,其中住宅113552.73㎡,商业/餐饮2964.4㎡,配套用房5724.93㎡,地下建筑面积71151.83㎡”修改为“本项目投资估算241616.830000万元,工程概算116107.84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16107.840000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2163.3㎡,总建筑面积193270.40㎡,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22670.14㎡,其中住宅113924.26㎡,商业/餐饮2979.33㎡,配套用房5766.55㎡,地下建筑面积70600.26㎡”;4、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16604.220000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16107.840000万元”;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中“⑪其他:”修改为“⑪其他:本条第⑨点作如下补充修改:安全总监或临时安全总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中“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1480202元的”修改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12309459元的”;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3.暂估价中“(2)金额:163536869.00元”修改为“(2)金额:179835687.00元”;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中“G.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职责,总承包服务包括如下内容:[链接],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分包合同价为基数,分包单位进场时支付50%,完工时支付剩余的50%,支付申请同当期进度款),不得再额外向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总承包服务费用[链接]”修改为“G.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职责,总承包服务包括如下内容:[链接](投标报价时,以专业暂估价为基数,费率包干,结算时以分包合同价为基数),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分包单位进场时支付50%,完工时支付剩余的50%,支付申请同当期进度款),不得再额外向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总承包服务费用[链接]”;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基期为2026年7月份”修改为“③基期为2026年8月份”;1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六、施工总承包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3、工期及时间要求→3.2关键工期要求→(3)关键工期节点计划→“施工总工期1018日历天(不含整体工程验收合格至品质提升开工期间的空档期),其中品质提升部分工期90天(不包括暂估价景观和精装修品质提升内容)”修改为“施工工期:958日历天,另在施工工期外增加品质提升工期90日历天(不包括暂估价景观和精装修品质提升内容),不含整体工程验收合格至品质提升开工期间的空档期”;1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六、施工总承包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9.违约责任规定→9.1关键节点违约责任规定→“施工总工期1018日历天(不含整体工程验收合格至品质提升开工期间的空档期),其中品质提升部分工期90天(不包括暂估价景观和精装修品质提升内容)”修改为“施工工期:958日历天,另在施工工期外增加品质提升工期90日历天(不包括暂估价景观和精装修品质提升内容),不含整体工程验收合格至品质提升开工期间的空档期”;1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13、本答疑 、修正通知未尽事宜,详见“A3300000090010092001001.招标文件.V3”。
行政监督机构:
乐清市住建局
电话:
0577-62537001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0-20 20: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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