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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2029年12366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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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2029年12366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2026-DLGK-C0237-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2029年12366服务

预算金额:13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总预算1317万元,拟采购三年服务,439万元/年(人民币)。本项目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团队,依托电话、网络(包括在线咨询、征纳互动)等渠道实现智能和人工对外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全市12366热线的管理工作,按需推进人工智能场景落地。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工作目标制定内部管理规范并开展内部管理;制定业务工作规范并实施业务工作职责;提供符合办公场所内日常办公所需运营配套设备、人员生活配套设备;负责组建管理团队,做好团队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薪酬福利;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落实各项保密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日-2029年10月31日(若合同生效之日晚于2026年11月1日,则服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5年9月(含)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应当至少包含前三张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9月(含)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9月(含)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应预留给小微企业,且比例不低于30%。如果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8%。如果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不得再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至 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方式:1、线下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2、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扫描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发送到微信:13901457898,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待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通过后回复。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擅自分包。

4.第二.2.(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 规 定 , 开 标 结 束 后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8号        

联系方式:王超宇 0514-89333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京采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联系方式:黄工13901457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主任

电 话:  0514-8933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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