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网点店招制作安装服务
比选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网点店招制作安装服务,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为山西中招华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公开比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网点店招制作安装服务
2.2项目编号:ZZHM-2025-065
2.3采购内容:全市网点店招制作和外部形象用品
序号 | 类型 | 单位 | 预估数量(个) | 预估面积(㎡) | 预估单价(元/㎡) | 预估总价(元) | 备注 |
1 | 发光字店招制作及安装(含基层制作和原店招拆除) | ㎡ | 350 | 1000 | 350000 | ||
2 | PVC字店招制作及安装(含基层制作和原店招拆除) | ㎡ | 132 | 750 | 99000 | ||
合计 | 449000 |
本次采购按照“批量+框架”模式,由招标人统签框架协议,由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按照框架协议选用供应商并通过采购订单实施。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注:本项目按1个标包执行,中标1个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4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5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五巷晋瑞苑7-2-103 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或者通过上传购标所需资料至邮箱sxzzhm@126.com,审核通过后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下述加盖公章资料的扫描件: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五巷晋瑞苑7-2-103
5.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
代理机构:山西中招华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南五巷晋瑞苑7-2-103
邮编:030006
项目联系人: 刘春芝刘美美贾晓丽白雲静郭冬冬
电话:13834169653
--户名:山西中招华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新建南路支行
--账号:914015013000309907
--电子邮件:sxzzhm@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