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补助资金项目(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补助资金项目(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项目名称) 已由丰县水务局以丰水农【202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丰县河道管理处,招标人为丰县河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丰县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补助资金项目(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丰县境内;
2.2 工程概算:总投资额约151.38万元,本标段约90.53万元;
2.3 工程建设内容:对罗河、子沙调度河、惠河、黄干沟、宋庄大沟、欢子河、水坑涯大沟、大寨河、便东大沟、忽城大沟、费楼大沟、宋楼七号沟、侯阁河、二支河、刘王楼大沟、西引工程大沟、老解放河、二号中沟、陈滕河、光进河 20 条农村生态河道进行长效管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本标段招标范围:对罗河、子沙调度河、惠河、黄干沟、宋庄大沟、欢子河、水坑涯大沟、大寨河、便东大沟、忽城大沟、费楼大沟、宋楼七号沟、侯阁河、二支河、刘王楼大沟、西引工程大沟、老解放河、二号中沟、陈滕河、光进河 20 条农村生态河道进行长效管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此工程为一标段。
2.6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类似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23年 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河道长效管护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4)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736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当按所投标段账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保险保单的受益人为招标人,保险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保险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8日。
5.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1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远 程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丰县河道管理处
地 址: 丰县南苑路与丰邑路交叉口东180米
联 系 人:孙雪梅
电话 :0516-8928688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吉安公寓公寓2-102
联系人:赵晴 电 话:18252139142
2026 年1 月2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