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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5AH2002600)

安徽省 其他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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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50056)

(二)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通过4辆公交车车身发布(仅限于采用张贴形式)经营性、自设性或公益性广告,取得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对应的4辆公交车分别为皖B00111D、皖B06336D、皖B08866D、皖B06636D,涉及的广告位均分布于车辆两侧及尾部漆面。

(三)租赁期限:

本次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期限为6个月,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9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拟对外出租涉及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租金价值咨询报告》(皖天恒估价(无)咨报字[2025]第0005号)。

5、评估对象: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6个月经营权租金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6个月经营权租金底价:人民币3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金,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出租方授予承租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经营权,并按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如广告位上有原广告内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

(4)意向竞租方承诺:自承租方取得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之日起,由承租方负责无为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至诚公交分公司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涉及的广告业务。

(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实际规格大小、数量、分布位置等与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自承租方取得广告位经营权之日起,承租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广告发布及审批手续,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涉及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事项,承租方须自身具备相关资质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但出租方的审核仅为维护自己良好商誉的措施,故不对承租方广告发布中的违法或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设置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车辆相关标志进行随意损坏,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承租方应不定期对车身广告进行检查,对破损的广告版面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广告位闲置空版。如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该广告位无偿发布公益广告,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限。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经营权及广告位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经营权相关业务。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经营权及广告位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经营权相关业务,租赁期计算到承租方将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经营权及广告位交还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经营权及相关广告位交还出租方时,承租方应将广告位清理干净,且将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季经理 0553-692278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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