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冀发改函〔2021〕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
2.1.2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境内,沿线依次经过秦皇岛地区的海港区、抚宁区、昌黎县,唐山地区的乐亭县、滦南县和曹妃甸区,共计2个地区的6个县(市)区。
2.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为新建秦皇岛-丰南输气干线及秦丰线-唐山 LNG 外输管线连接线,线路共经过了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抚宁区、昌黎县)、唐山市(乐亭县、滦南县、曹妃甸区)2 个地级市所辖的 3 县 3 区,线路长186.5km,管径 711mm,设计压力 10MPa,设计输量为38.46×108Nm3/a。沿线共设站场5座,阀室8座,为具有分输功能的监控阀室。
2.2招标范围
项目临时用地面积394.3257公顷,长度186.5千米。涉及唐山市(曹妃甸区、乐亭县、滦南县),秦皇岛市(昌黎县、抚宁区、海港区)等6个县区。
服务单位负责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6个区县的临时占用林地验收及土地复垦竣工验收。
1、临时占用林地验收:需要对唐山市(曹妃甸区、乐亭县、滦南县),秦皇岛市(昌黎县、抚宁区、海港区)等6个县区,根据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组织验收材料,提交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复垦保证金及临时用地林地占用税的退还。
2、土地复垦竣工验收: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竣工测量,出具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复核测量,出具复核报告及复核图;耕地采样化验及出具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按照管理部门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对竣工验收报告及复核报告进行评审,最终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通过验收通知书,配合招标人完成复垦保证金及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的退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一项土地复垦业绩。(近三年指: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项土地复垦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包含此人姓名,如合同协议书不包含此人姓名则需要提供此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9-25 9:00至 2025-9-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等相关文件,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文件导致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省本级社会代理类项目电子交易业务流程调整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注册者,后果自负。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2网上开标室-15 机位)。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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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博园、周纯,电话:0311-86958900,邮箱hongxin223@126.com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党支部
电话:18003213642
电子邮箱:dushuo@hebngc.com
十.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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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9号
邮 编: 050000
联系人: 郝东亮
电 话: 15613025277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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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
邮 编: 050051
联 系 人: 赵博园、周纯
电 话: 0311-86958900
邮 箱: hongxin223@126.com
开 户 名 称: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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