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92251318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街道综合楼(供电大楼)公开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街道旺官社区新西门168号 |
| 装修情况 | 精装 | 面积/数量 | 1097.20平方米 |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资产用途限定 | 研发办公,写字楼,办公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期间因使用物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承担,并履行相应安全维护责任。 2.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相关政策,自愿承担物业瑕疵风险。 3.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需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4.若出租方因本物业被政府征收、征用或按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拆迁等非因其自身商业原因确需提前收回本物业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此情况下,出租方应退还承租人已付的剩余租金和全部押金。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委托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产概况:小漠街道综合楼(供电大楼)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街道旺官社区新西门168号,共三层,建筑面积(租赁面积)1097.2平方米,无权属争议。 3.出租理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物业。 4.是否以物业为主体对外委托运营:否。 5.底价(定价)依据:上一轮合同的租金价格。 7.租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每一年一付,由承租人支付至招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90 天(自然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自承租方收到招租方开具的租金合法发票后10日内支付。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90 天(自然日)内支付。 8.租赁保证金及支付、退还方式:无。 9.权属情况:权属无争议,归出租方所有。 10.报价要求: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11.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 1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 13.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14.交易保证金:24000.00元。 15.优先承租权人信息: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供电局。 16.报价幅度:1元/平方米/月或其整数倍。 15.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参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深财资〔2024〕2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成交优先。 (2)本项目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可通过系统参与竞价,具体详见系统通知。 二、项目报名及公开竞价程序 1.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根据本项目招租公告获取意向承租登记表,根据要求填报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及递交报名文件(意向承租登记表)。 2.由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齐全性审查,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可通过系统参与竞价,具体竞价规则及时间详见系统通知。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24000.00元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至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1)承租方为单个具有民事承担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材料: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网址:https://***/index.html%EF%BC%8C%E9%9C%80%E6%98%BE%E7%A4%BA%E5%9F%BA%E7%A1%80%E4%BF%A1%E6%81%AF%E3%80%81%E8%A1%8C%E6%94%BF%E8%AE%B8%E5%8F%AF%E4%BF%A1%E6%81%AF%E3%80%81%E8%A1%8C%E6%94%BF%E5%A4%84%E7%BD%9A%E4%BF%A1%E6%81%AF%E3%80%81%E5%88%97%E5%85%A5%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4%BF%A1%E6%81%AF%E3%80%81%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4%BF%A1%E6%81%AF%EF%BC%89%E3%80%82%3Cp%3E 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材料:身份证件); (2)个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E7%9A%84%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9%3C/td%3E%3C/tr%3E%3Ctr%3E%3Ctd%3E%E9%9C%80%E6%8F%90%E4%BE%9B%E7%9A%84%E8%AF%81%E6%98%8E%E6%9D%90%E6%96%99%3C/td%3E%3Ctd colspan="3">(一)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扫描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需显示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核原件,如有则提供); (二)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身份证件扫描件(核原件) 2.个人在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E7%9A%84%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9A%84%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3%80%82%3C/td%3E%3C/tr%3E%3Ctr%3E%3Ctd%3E%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7%94%B3%E8%AF%B7%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3C/td%3E%3Ctd colspan="3">2025年12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汕交易 | 地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怡和楼一栋四楼 |
| 联系人 | 姚工 | 联系方式 | 0755-2210906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办事处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交易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关于系统公告中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表述无效) 1.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未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登记资格或投标、响应资格,意向方应当提前预留合理的到账时间。 交易保证金账户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4103690004888888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分行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1.2交易保证金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1.3成交人在交易实施机构确认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持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向交易机构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实施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4由于受让人自身原因存在以下情形的,根据招租公告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撤销报名的或者作出撤销报名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采取欺骗、贿赂、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中标(成交)资格的; (七)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 (八)未按中标(成交)公告要求签订相关协议的; (九)未按与交易发起方的合同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十)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 (十一)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交易服务费 2.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2成交人应按照交易实施机构发放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并向交易实施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未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异议提出及处理: 3.1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2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实施机构咨询或反馈。 4.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承租方签约前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租赁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交易实施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帐,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深财资〔2024〕2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4)出租方在招租公告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5)招租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产权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产权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9)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0)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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