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生猪屠宰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 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 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 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郎溪县生猪屠宰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EPC;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备案〔2025〕133号;
1.4招标人:郎溪县新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郎溪县生猪屠宰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EPC;
2.2招标项目编号:LXX-GC-GK-2025087;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LXX-GC-GK-2025087001;
2.5建设地点:郎溪县;
2.6合同估算价:200,000,000.00(其中设计费为固定费率1.00%)元;
2.7计划工期:6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其中:(1)设计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及审查工作。(2)采购及施工周期:由承包人根据工程 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注:本项目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中标 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 完成项目验收交付;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为郎溪县生猪屠宰场厂区及设备改造、周边基础设施提 升改造以及周边函沟及水环境提升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主要招标内容:(1)工
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竣工图编制等其它相关服 务;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设计费用包含 上述全部设计内容及审查、报批等。(2)工程施工:中标人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 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 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9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其他:本项目所有涉及的设计、监理、跟审等第三方服务费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 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 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 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4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 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 工单位。
3.7其他要求: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 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 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须执行《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
[2024]137号)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外省的二级建造师执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最 新相关规定。
3.8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8613369627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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