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1#楼宿舍家具家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1#楼宿舍家具家电采购
1.2项目编号:YHZB-2025-13
1.3项目概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1#楼宿舍内需提供卫浴、家具、家电、电器等设施。
1.4项目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5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1#楼宿舍提供洗衣机 、热水器、冰箱、电视等家电设施,包含货物的采购、上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第二标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1#楼宿舍提供浴室柜、三角置物架、挂钩、仪容仪表镜等卫浴设施,包含货物的采购、上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第三标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1#楼宿舍提供脸盆架、沙发茶几、电视柜、办公桌椅、档案柜、鞋柜、衣柜、衣柜、行李架、桌子等家具,包含货物的采购、上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1.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家电采购
第二标段:卫浴采购
第三标段:家具采购
1.8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安装完毕,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2.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2.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开标信息
3.1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4日
3.2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楼16楼第三会议室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标段:家电采购
本标段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故本标段流标;
第二标段:卫浴采购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富贵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5263.00 元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安装完毕,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质保期:三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迎旭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9079.00元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安装完毕,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质保期:一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格图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89078.00元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安装完毕,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质保期:一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三标段:家具采购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格图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67380.00元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安装完毕,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质保期:三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45877.00 元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安装完毕,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质保期:三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瀚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36855.00元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安装完毕,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
质保期:三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五、发布媒体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3209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三大街110号院2层6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002839
电子邮箱:yhzb2020@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经开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6号
联系人:巴老师
联系方式:0371-65682722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受理。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