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J1-210316-GXLZ)质疑答复函
丹阳律道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平南县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J1-210316-GXLZ)”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被废标理由:专家1,评审项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采购内容所属行业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没有详列货物是否由中小企业制造;不符合谈判文件P21页33.3(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专家2,评审项7:[贵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文件》标注为(技术推广服务)行业,与标书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工业。不相符。]同时根据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须填写: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货物所属行业: 工业 ,在国家统计局官网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兽用药品制造被明确归类为医药制造业中的兽用药品制造(代码C2750),该分类属于工业门类(代码C2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贵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文件》标注为(技术推广服务)行业,与谈判文件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工业不相符。且《中小企业声明函文件》没有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也不符合谈判文件P21页33.3。作无效竞标处理,故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本次参加项目的,根据政采云开标记录,有4家公司参与,1.平南县宏强文体用品店(个体工商户);2.平南县诚杰贸易有限公司;3.台州市智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4.丹阳律道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经查询,除了我公司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另外三家均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本次采购项目的特定资质是需要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经核查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成员符合要求,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查询截图只查询了牵头人公司的截图证明该牵头公司没有相关资质,经核查联合成员均具备《兽药经营许可证》故质疑人质疑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本次项目采购中的第3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告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自2003年起医用防护服就被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中等风险类别),分类编码为6864(医用卫生木材料及数料大类),不管是一次性医用防护服还是重复使用型医用防护服,只要标注"医用"用途,均需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经营环节必须完成二类备案,根据我公司对另外投标的三家公司搜索,他们并没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而且此产品买卖必须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招标文件却只需要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明显违规。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采购公告,贵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贵公司在公告期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和开标过程中均未对采购文件设定的资质提出异议,并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参与该项目应标。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备案编号:桂贵药监械经营备20250186号,经营范围有分类编码6864),虽采购文件设定的资质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成交供应商履约资质。
另: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文,第二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故质疑人请求公布参与本次投标人原始投标文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故该请求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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