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变频负压、变频空压机、纯水消毒系统采购二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变频负压(负压泵)、变频空压机(正压泵)、纯水消毒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0000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变频负压(负压泵)、变频空压机(正压泵)、纯水消毒系统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变频负压(负压泵)、变频空压机(正压泵)、纯水消毒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变频负压(负压泵)、变频空压机(正压泵)、纯水消毒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27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14时30分
七、其他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变频负压(负压泵)、变频空压机(正压泵)、纯水消毒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CZBHN2025-045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变频负压(负压泵)、变频空压机(正压泵)、纯水消毒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最高限价:700000.00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 量预算单价(元)预算总价(元)最高限价(元)
1变频负压(负压泵)1 300000 300000 300000
2变频空压机(正压泵)1 300000 300000 300000
3纯水消毒系统1 100000 100000 1000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计量(质保期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校准)、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6质保期:变频负压(负压泵)和纯水消毒系统3年,变频空压机(正压泵)5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