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资产处置挂牌公告
为进一步防范基层“微腐败”,助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受成都市双流区彭镇歧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双流分公司将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彭镇歧阳社区柳湖锦苑综合体闲置资产出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 | 地址 | 面积(㎡) | 挂网底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赁年限 |
双流区白金路118号柳湖锦苑小区16栋、17栋 | 2885.24㎡ | 348240元/年,1-5年(含第5年)为实际中标价,第6-10年(含10年)在第1-5年的基础上递增6% | 100000.00元 | 10年 | |
标的物介绍 | 一、标的概况 本次出租资产为歧阳社区柳湖锦苑16栋、17栋社区服务综合体,其中16栋综合体共4层,17栋综合体为1层、2层、4层(共三层可使用),资产总建筑面积为2885.24平方米。资产为框架结构,规划设计为商业、办公用途,于2025年4月竣工验收并完成基础简装,设施基础完善、业态适配性强,靠近双流区棠湖中学和成都双流芯谷产业园,地理条件优越。目前整体处于闲置状态,具备对外租赁运营条件。 二、租赁业态 1、优先准入业态:优先布局社区便民服务类业态,包含但不限于养老服务中心、培训机构、便民超市、酒店、茶楼、特色餐饮及小吃店、社区诊所、托育托儿所、便民维修点、快递驿站等,全面保障社区居民日常民生需求,提升生活便利度。 2、兼容鼓励业态:可配套布局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类业态,包含健身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休闲公共活动空间等,丰富社区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社区氛围。 3、禁止经营业态:严禁引入易燃易爆、危化品经营、高污染、高噪音、高排放等影响社区环境及居民生活的业态;严禁从事黄赌毒、传销、非法金融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禁开展扰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城市市容、社区管理规定的经营项目。 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将拟经营业态的书面方案报送业主方审核,审核通 过后方可开展业态运营。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本项目为整栋整体租赁。 (一)租赁期限:租赁总年限为10年。 (二)租金计算方式 第1—5年(含第5年):按项目最终中标年租金价格固定执行,租期内租金不作调整; 第6-10年租金在第1-5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 (三)租金缴纳方式:承租方按合同要求期限将年租金转入歧阳社区联合社对公账户。 四、 承租方职责 1. 整体运营管理责任:承租方全权负责综合体整体招商运营、日常管理、商户统筹,负责公共区域电梯、消防设施、公共卫生间、通道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保养,保障综合体整体环境整洁、运营规范、秩序良好。 2.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保、更新;每季度组织商户及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建立完整安全台账,主动接受社区、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全面杜绝安全隐患。 3.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负责综合体范围内商户、顾客、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制定突发事件(如火灾、停电、人员受伤等)应急处置预案。 4. 费用承担责任:租赁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税费及因招商运营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自行承担。 5. 履约保证金缴纳:承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需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无欠费、无资产损坏、履约完毕的,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租期内出现违约、设施损坏、欠费、违规经营等情况,社区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弥补损失,不足部分有权追偿。 | ||||
二、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满足如下条件:
1、不做任何违法乱纪行业。
2、如需改建装修需业主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方能改建实施。
3、另有其他方面问题需双方友好面谈协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业主方不组织集中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已认可标的物现状;
(四)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标的物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二)报名地点:网络报名
(三)基本资料:
1、资产交易承诺书,资产交易登记表(流入方)(请在“报名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后完整上传);
2、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原件),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 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承租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流入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
户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一)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成都农交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上传,且足额缴纳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五、网络竞价程序及规则
(一)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的,按流出方要求摘牌成交;
(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三)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的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延期
网络竞价规则: 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0元/年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物租赁权。凡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竞价结束,交易所根据竞价结果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交易所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后,竞得人(承租人)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上传。竞得人(承租人)未按约定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或未交纳相关费用,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究竞得人(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交易服务费
租赁期低于5年的,按照成交合同约定的半个月租金金额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租赁期高于5年(含5年)的,按照成交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的租金金额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详见《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链接],最低收费为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租赁起租日以标的物交割日/或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二)租赁期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租前仔细阅读本项目挂牌文件,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视为已认可本次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
(四)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后,视为已完成对竞租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人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实物,已对标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产生的相应后果。同意标的以现状交付。在竞租完成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款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八、其他说明
(一)成都市双流区彭镇歧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承诺本次委托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双流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出让方:成都市双流区彭镇歧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双楠大道下段2400号香榭林居二期附11号
联系人:陈晓燕
联系电话:13881758460
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双流分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丰乐西街242号
联系电话:13880767350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双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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