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律所选聘更正公告
各潜在参选单位:
一、资格条件“业绩基本要求”更正为:“业绩基本要求: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请求支付或判决(或调解)支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同纠纷代理业绩】”,对应证明材料更正为:“正在实施的业绩提供合同、起诉状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起诉状上请求支付的金额(不含利息)为准;已完成的业绩提供合同以及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判决书(或调解书)出具时间为准,金额以判决书(或调解书)上的金额(不含利息)为准。”
二、取消本项目比选保证金。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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