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一二期项目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一二期项目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复旦路66号
2.2项目规模: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水处理中心渗滤液站一期处理规模 250m3/天,二期处理规模 300m3/天,负责垃圾渗滤液与餐厨沼液的协同处置,部分月份餐厨沼液量会超过渗滤液量,因此水质水中钙镁离子等盐分较高,生化性质较差,水质会出现动态变化,为保障膜系统及生化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延长超滤、纳滤、反渗透及DTRO膜使用寿命,特开展一二期水处理药剂采购工作。
2.3交货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要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开始前五天第一次送货至买方现场,后期分批次供应,每批次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3日完成当批次交付。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用高效阻垢剂(液体)、DTRO碱性清洗剂(液体)、DTRO酸性清洗剂(液体)、非氧化性杀菌剂(液体)、消泡剂,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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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消泡剂、杀菌剂、阻垢剂、清洗剂)的生产制造商或知名品牌的授权代理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环评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代理商则必须按照本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版本要求出具授权书 )。
②投标人能够提供以投标人名义送检的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的出具日期为招标文件发布日前六个月内。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需满足采购文件附件二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3.3项表格中约定的成分、有效含量、ORP电位、阻垢效率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具备 CMA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完整彩色扫描件,需与原件一致。同时需提供检测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CMA检测资质的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2 个用于处理垃圾渗沥液领域的水处理药剂供应类合同业绩且合同供应期限应不小于6个月,每个合格的业绩至少包含了阻垢剂、杀菌剂、清洗剂三种药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发票任一联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需与原件一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注册。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