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分院医养合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2025126A
二、标段名称: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分院医养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桥区沱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桥区汴河东路217号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361800.00元)
评审得分:89.2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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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分院医养合作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分院医养合作项目;拟招标采购一家享受居民门诊医保平台的医疗机构对现有60余名特困对象进行医疗服务。服务内容为门诊医疗服务、住院服务、体检服务、查房巡诊服务等。
服务要求:医疗机构整体工作服务内容为特困对象日常查房、生命体征检查、服药指导、病情观察和检测、疾病预防宣教、护理指导、制定康复计划、指导康复治疗、突发急症治疗和护理、大病预防及治疗和护理、院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心肺复苏、休克、创伤、中毒等应急流程修订和执行、乙等以上病历/处方/护理记录/检查记录/消杀记录/总结报告/专业学术任务等医疗护理工作的日常书写和整理。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指导及配药服务、体检服务(每年至少两次)、普通门诊服务、住院服务等基本服务(巡诊、危重症转诊、急诊救护等服务);
(一)基本服务
1.医疗机构每年提供至少2次体检服务,并根据特困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采购人,并将结果与医护人员、采购人沟通,以便为特困对象提供合适的服务。其中体检服务含:外科-视力、听力、耳鼻喉、甲状腺等;内科-腹部彩超、心电图检查、梅毒、结核病筛查等;生化-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乙肝两对半检查等。
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普通门诊问诊服务(指日常用药、输液等服务)。
3.针对特困对象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应做到问询解答、住院床位协调、住院手续办理及缴费、陪同特需病人就诊、检查、协调预约检查项目、出院等。
4.由持有医师执业证的全科医生每日对特困对象进行查房,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医疗服务
1.定期巡诊
(1)根据之前查房过程中发现有病情或疑似有病情的特困人员进行巡视诊疗。
(2)医师在巡诊过程中应当记录特困对象血压、心率等身体状况,及时发现特困对象的病情变化。
(3)在巡诊过程中,可为有需要的特困对象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2.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1)在诊疗前要详细了解特困对象的病史,并进行仔细的体格检查。在诊疗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体检和辅助检查。
(2)应当评估特困对象病情、过敏史、用药史、不良反应史。
(3)给药前应当核对处方和药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协助用药,以免误服、漏服。
(4)有条件的合作机构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以辅助诊断与治疗。
(5)参考已发布的临床路径和有关诊疗指南为特困对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3.急诊救护服务
(1)针对无能力现场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特困对象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其采购人。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护人员可根据特困对象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如心肺复苏、清理呼吸道和面罩给氧等。
4.危重症转诊服务
(1)医疗机构可与周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院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开设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实现及时有效转诊。
(2)医疗机构若在诊疗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患者的病情超出了医疗机构的专业范围或医疗水平,应当征求采购人同意后,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转诊服务。
(3)可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或熟悉患者情况的服务人员跟随转诊或与转诊医院对接,及时了解患者病情。
5.健康管理服务
(1)医疗机构应当配合采购人对医养合作的特困对象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已有健康档案的特困对象,可组织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不必重复建立。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可根据各机构不同条件适当增加内容,保证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工作人员应建立就诊、会诊、转诊等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并放入健康档案中。
(2)针对特困对象的健康状况以及特困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疾病预防等预防保健服务。
(三)其他要求
1.服务人员行为要求
(1)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2)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
(3)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特困对象的隐私与权利。
2.服务安全要求
(1)依据《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WS 444)、《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医疗机构应当配合采购人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与风险防范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防范。
(2)医疗机构应当配合采购人建立健全应对常态危机和突发危机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应部门职责,建设应急防范队伍,及早报告并处理突发事件。
(3)医护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操作过程应当遵循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规范、指南及相关卫生健康标准,保障服务安全。
3.机构内感染控制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2)工作人员手卫生适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的要求。
(3)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时应当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
5.服务质量要求
(1)给予护理业务定期指导培训。
(2)开具的医嘱、处方合格率应当不低于95%,病历记录合格率应当为100%。
服务时间:365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成交金额不变,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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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秦举成(组长),郭法杰,蔡先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执行
收费金额:2.0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桥区淮河西路北侧馨云路与拂晓大道之间光彩城大市场D地块52#楼0207室,联系电话:1915576052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三路1859号
联系方式:18900571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桥区淮河西路北侧馨云路与拂晓大道之间光彩城大市场D地块52#楼0207室
联系方式:19155760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圣伟、史芳婷
电话:18900571326、1915576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