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高压开关柜设备采购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高压开关柜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海榆西线北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2项目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为1200t/d,配置3×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1×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6.4MP
a、450℃)+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3交货期限:2025年8月30日前运抵现场。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0台高压开关柜设备及附件的设计、结构、性能、生产制造、采购、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联合试运转、消缺直至交付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全套服务。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型设备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注册,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