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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潮宗街(除第一批29栋房屋以外的其他资产)、零星资产、城市驿站不动产证化解测绘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 其他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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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潮宗街(除第一批29栋房屋以外的其他资产)、零星资产、城市驿站不动产证化解测绘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1084048.34元

三、项目概况:潮宗街街区范围内开福城投在管资产约11.76万平方米,共233栋房屋。9月30日前完成潮宗街资产登记路径的明确及部分资产登记,已委托29栋房屋测绘单位,剩余204栋需办理产权;另外零星资产101栋、城市驿站5栋均需办理产权。而资产登记的前提需对房屋进行房屋测绘。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上述房屋的不动产证化解测绘服务(含地形图测绘、规划监督测量、房产实测、核验用地范围与土地权属界址等)。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测量成果报告书(房产实测报告,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并完成落宗、楼盘表等工作。

五、服务标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标准

1、潮宗街204栋、零星资产101栋、城市驿站5栋房屋测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可根据子公司要求进行调整):

序号

项目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上限单价(元)

合计

(元)

备注

1

房产测绘

非住宅

138518.85

元/m2

0.58

79648.34

2

测量

核验用地范围与土地权属界址

212000.00

元/m2

0.11

22260.00

3

规划监督测量检测平面位置

1240

元/边

617.50

765700.00

4

规划监督测量检测高程、高度

310

元/栋

558.00

172980.00

5

1:500地形图

106

元/格

290.00

30740.00

6

细部界址点测量

424

元/点

30.00

12720.00

合计

1084048.34

注:(1)本次取费标准参照国测(2002)3号、长财评(2019)13号文、长财评综(2020)19号、湘价服(2016)711号及《湖南省多测合一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等收费文件打5折计算;

(2)本次房产实测绘上限单价暂按非住宅计取,若实际测绘房屋有住宅,则房产测绘按照住宅与非住宅分别计费,住宅的房产测绘结算单价按采购上限单价0.43元/m2乘以合同优惠率计算。

(3)所有工程量均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为准。供应商所报清单单价不得高于上限单价。

(4)供应商完成全部任务后,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含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最终以结算核定金额为准。

2、具体内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房产测绘(非住宅):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界址、尺寸、层高、结构及建筑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与计算,按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编制房产测绘报告书。

核验用地范围与土地权属界址:测量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调查土地用途及相邻宗地权属等状况,编制地籍测绘报告书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书。

规划监督测量检测平面位置: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坐标、位置、朝向、退让、间距进行实测,编制竣工测量规划核实报告书。

规划监督测量检测高程、高度:对建筑物首层±0标高、室内外地坪、建筑总高、檐口/屋脊/女儿墙等高程进行实测,编制竣工测量规划核实报告书。

1:500地形图:测量范围内的控制点、水系、建(构)筑物及附属实施、地貌与材质、注记等要素并应着重表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全面反映工程建成后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地形地貌的真实现状。

细部界址点测量:实际用地范围界址点,用于土地竣工验收。

3、作业依据及相关标准

供应商应执行下列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如有更新,从其现行版本):

1.《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及《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4.《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6. 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不动产登记的其他现行政策规定,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设计要求。

4、技术其他要求及说明

(1)基础测绘成果采集与处理:按国家规定标准完成外业数据采集、内业编辑成图。

(2)成果数据库建设:将测绘成果转换为标准数据库文件,完成数据格式转换、坐标系统一、属性挂接、拓扑检查、以及图形接边等工作,确保成果符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入库标准。

(3)整理测绘成果,提交房产分幅平面图、数字化地形图矢量数据数字化光盘、纸质1:500房产分幅图、测区平面、高程控制成果、房产调查成果(包括纸质房产要素调查表)、竣工测量规划核实报告书、房产测绘报告书、界址点成果表、地籍测绘报告书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书以及其他成果资料。纸质与电子成果的份数、格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交。

(4)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技术要求,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

(5)测绘成果应通过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达到不动产登记和成果入库要求。

五、技术服务与配合

1.本次采购服务费包含合同项下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使用、图纸制作与成果印刷装订、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论证费、报批报建配合费、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咨询费、税费及利润等。

2.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测绘,并按评审审查意见修改,按规定时间及份数向采购人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测绘文件的质量负责,并负责相关技术与配合服务(含报批、报建、招标等配合工作)。

3.协助采购人解决项目出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供应商所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技术要求,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提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

3、本项目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技术要求提供的设计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结算申请。

6、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无偿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 支付人:长沙市开福区潮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1.2付款方式: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成果报告书,节气(端午中秋、春节)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项目取得楼盘信息表后,完成结算前,节气(端午中秋、春节)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结算后在最近一个在节气时(端午、中秋、春节)支付结算金额的100%。

1.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需的所有成本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现状测绘、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多轮修改、专家论证、会务组织、图纸及效果图文本制作、现场技术对接、差旅交通、项目人员薪酬、企业运营管理、各项税费、成果报审配合等全部相关费用完整计入报价。成交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增补费用;凡投标报价存在工作内容、费用遗漏的,缺失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无偿提供,采购人无需追加付款。

1.4本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报价同时综合考虑资料耗材、赶工加急、审查会、专家论证会(会务、专家咨询、专家差旅),以及供应商经营成本、利润、保险、专利、各类实施风险等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响应文件一致,绝不允许降低标准,按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内容。

1.6测绘成果需及时完成各专业部门的审查,并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7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8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1.9供应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供应商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总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0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前期提供给供应商的资料,供应商不可以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1.11委托方对提交成果有异议,供应商要按照委托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1.1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1、采购人本次发布提供的数据用于此次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参考,最终指标以政府职能部分最终审批的为准。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3、本合同条款最终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为准。

4、本项目仅通过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A及其名义发布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合同签订及付款人等根据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相应内容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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