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2025-008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经永德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永德县2025-008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地块位于永德县德党镇第三高级中学对面,建设用地来源为《国土资源厅关于永德县 2015 年度第四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5〕462 号)批准范围内的 0.2152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 2018 年度第四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临政复〔2018〕62 号)批准范围内的 0.0888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地块总面积 0.304 公顷,不占用坝区耕地。地块用地性质设定为商业用地兼城镇住宅用地,设定的主要经济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 50%;绿化覆盖率≥30%;建筑高度≤24 米,用地性质符合《永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该地块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兼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40 年、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 70 年,出让起始单价为 1200 元/平方米,出让起始总价为 364.8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 182.4 万元,竞价阶梯为 100 元/平方米/次或 100 元的正整数倍/平方米/次。
二、获取拍卖
文件及提交书面申请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被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此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1.凭CA锁获取拍卖文件及递交书面申请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8:30至2026年2月2日下午17:00。
2.申请资料审核、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26年2月2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三)递交书面申请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0883-3062529
袁女士 0883-3062529
金先生 0883-3062674
(四)递交书面申请时提供的资料(注:扫描原件后,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
(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注:若凭证无法上传,则以交易中心在系统上确认的实际情况为准);
(6)承诺书;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
(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注:若凭证无法上传,则以交易中心在系统上确认的实际情况为准);
(6)承诺书;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注:若凭证无法上传,则以交易中心在系统上确认的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由于采用网上竞拍,书面材料不用提供)。
(五)竞买保证金:
1.永德县2025-0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182.4 万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万肆仟元整)。
2.竞买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限: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为支付,自然人申请竞买的,保证金必须从竞买申请人本人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竞买的,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下午17:00,以资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注: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及时将银行回执单上传至邮箱:1522921441@qq.com)。
3.竞买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 户 行: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账 号:8100005254925012
联系电话:0883-3062674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6年2月3日上午9:00。
2.拍卖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开竣工时限建设。未按约定时限缴纳出让价款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置;未按开竣工时限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永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1月13日

当前位置: